工伤待遇及工伤赔偿表

2022-01-24 13: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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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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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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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6 19:47:43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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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怎么办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怎么办

    内容:我们认为两者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有着本质的区别,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属于补偿性,财产是有价的而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因此,人身损害赔偿不应适用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受害人应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36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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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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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

    内容:鉴定小客车司机负全责王某已获得按交通事故法规规定的全部赔偿。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王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律师指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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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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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工伤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工伤

    内容:3、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赔偿法律知识1、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伤残鉴定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付,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鉴定为伤残十级的,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于海明律师
    2023.09.1211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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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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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具备四个步骤和条件,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是合理期限内申请并获得工伤认定,再次是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是获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超过1年是不能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待遇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待遇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内容:可以,如果该份协议显失公平,法院可能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撤销协议的请求,体现了《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则,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那么工伤待遇赔偿协议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0945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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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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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工伤赔偿待遇;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存在两种观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存在两种观点

    内容: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1996年10月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2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及伤残补助金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重合存在两种观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079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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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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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吗?

    内容:职工甲在从单位下夜班回宿舍的途中,因车祸致死,其死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甲的父母向仲裁委申诉,要求甲所在单位乙支付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应享受的待遇。单位乙辩称甲死亡后其亲属已经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得到了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的民事赔偿,单位不应重复支付。那么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0381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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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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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内容: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一种情况,因此,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那么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061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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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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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锁骨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内容: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锁骨骨折怎么赔偿法律主观:锁骨骨折,属于工伤的,一般会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等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邢颖律师
    2024.01.3041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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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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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

    内容: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有可能可以。200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即废止。所以不会因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不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结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的问题实际上是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那么拿了交通事故赔偿金还能不能申请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2917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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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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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否“双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741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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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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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期间员工享受固定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可以同时主张。1、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享受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
  •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内容:后经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客车所属客运公司支付95000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给张某的亲属。2004年8月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张某死亡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04年9月17日,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公司与张某的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公司可不再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裁决结论。即在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中,存在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的重叠。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035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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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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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工伤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标准明细,工伤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律师分析:医疗费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律师分析: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的停工留薪期和原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陈明月律师
    2023.08.2361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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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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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吴梦云律师
    2023.10.24105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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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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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一)丧葬补助金。(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取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取得?

    内容:在与肇事司机协商赔偿的同时, 这位受害者听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据此,就向公司的人事部门报告, 希望人事部门给予申请工伤, 但人事的经理却说, 在享有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 不可以再享受工伤的双重赔偿, 对于人事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呢?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取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0665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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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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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

    内容: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可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劳动关系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1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27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85%3级23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相关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31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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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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