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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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合法自愿原则。《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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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
内容:民法典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由谁作出并没有规定,所以可以由受让人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那么民法总则债权转让能否由受让人作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5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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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怎么进行撤销呢
陈宗琼律师
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怎么进行撤销呢
内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诚信自愿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撤销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合同。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怎么进行撤销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0160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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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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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21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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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
内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民法典的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103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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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权的新变化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权的新变化是什么
内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那么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权的新变化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3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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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总则》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关》关于诉讼时效有如下具体规则:一般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特殊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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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该不该退,民法总则有说法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彩礼该不该退,民法总则有说法
内容: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那么离婚彩礼该不该退,民法总则有说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44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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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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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内容: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民法典中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交税优惠政策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那么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252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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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内容:故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对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存在重大误解;2、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愿;3、一方当人的可期待利益或者实际利益受到了损失;4、利益受损与行为人易与使人误导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那么民法总则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14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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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颁布后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颁布后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内容:(二)努力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即使借款关系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借款关系双方能够就原借款关系达成还款协议的,会导致借款关系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又可以收到法律的保护了。(三)想方法让债务人主动还款借款关系诉讼时效经过,借款关系还存在,只是不再收到法律保护,所谓对借款关系的法律保护,实际是对债权实现的强制力,诉讼时效经过,原本的借款关系变为自然债务,即不再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债务人自愿还款的,不得因诉讼时效经过而要求债权人返还。而且即使诉讼时效经过,法院还是要受理这种借款关系纠纷的,并且不可以主动提出诉讼时效经过。那么《民法总则》颁布后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38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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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被赡养人就是子女需要履行赡养义务的对象,即父母、祖父母等老年人。那么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23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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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内容: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条变迁说明《民法典》第1091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的,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与子女之间无血缘关系并不存在抚养义务,因此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返还相关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那么民法典第1091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077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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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撤销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撤销条件是什么
内容: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灭失。那么民法总则重大误解撤销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13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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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有哪些
内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那么民法典的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88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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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
内容: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民法总则中的意定监护的含义是被监护人在有意识能力的情况下自己选择监护人,然后将自己以后的生活照料以及财产管理权全部委托给监护人,等到自己没有自理能力时,监护人将依照此前协议照料自己。针对意定监护的办理流程,国家相关法律条例也是做出了详尽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234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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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2022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根据《民法典》,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确立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认可。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20周岁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那么民法总则收养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37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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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22年订婚,23年领证,但是婚后女方拒绝一起生活,在律师的斡旋下双方结束了姻缘彩礼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元甲婚姻家事 2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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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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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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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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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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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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