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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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个人对集体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会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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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对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监督、保护的作用。合同订立的条款应该严谨、周密,而且签订合同者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合同才有效。首先,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另外,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再有,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签订合同双方应该注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699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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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的,具体可以将您和对方的沟通情况对接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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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期买卖合同有效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分期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房产分期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3.027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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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涉及到担保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作为抵押物存在,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抵押物,即土地使用权,将转为现金实现抵押。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况,抵押权人都可以凭借抵押权向有关部门要求对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以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归抵押权人享有。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后果实现土地抵押权的方法,多采用拍卖方式。土地使用权一经拍卖,便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对抵押人来讲,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96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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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法协商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可以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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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
内容:一、房改房上市条件1、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合作建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那么 办理房屋买卖流程及税费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72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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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会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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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买卖吗?条件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产权房能买卖吗?条件有哪些
内容:各地均有文件要求,对于小产权房采取的态度是坚决遏制建设、销售一切和小产权房相关的行为。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坚决依法查处。2.坚决遏制非法销售或以租代售小产权房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小产权房业务,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那么小产权房能买卖吗?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653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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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不能作为买卖标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土地将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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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那么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931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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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集体土地的合同无效。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会被收回。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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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
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非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而是借款合同到期某公司难以清偿债务时,通过将某公司所有的商品房出售给汤某等四位债权人的方式,实现双方权利义务平衡的一种交易安排。由于法律保护的借款利率明显低于当事人对账确认的借款利率,故应当认为汤某等四人作为购房人,尚未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应视为违约。汤某等四人以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为事实依据,要求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那么借贷合同合法转化为房产买卖合同需哪些有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5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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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
内容:如果补偿过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救济以及安置补偿费用。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那么具备什么条件的土地可以开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4.2711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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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房产是否继承或买卖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军房产是否继承或买卖
内容:军房产能不能继承或买卖依据现有的规定,军房是可以出售的,但出售军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例如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变更登记。原先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那么军房产是否继承或买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16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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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那么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49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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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各地均有文件要求,对于小产权房采取的态度是坚决遏制建设、销售一切和小产权房相关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自有宅基地、购买他人宅基地、利用本村(社)空闲地或购买村(社)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目前在建的小产权房,一律停止建设,坚决依法查处。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土地上房屋当作住宅销售或以租代售,禁止中介代理小产权房业务,中介机构不得配合开发主体营销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行承担。那么深圳小产权房买卖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065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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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设计上我国已经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定位在公益事业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上。只是需要进行登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并表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划拨土地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3.025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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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
内容:继承出让土地要办哪些手续一、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住宅土地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L,二是法定继承。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土地使用权继承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土地继承权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311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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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起诉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违约起诉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内容:买卖合同的价款,又称买卖合同的价格,或称为价金,是指买受人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向出卖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另外依《合同法》第160条的规定,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一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起诉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8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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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952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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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51评论 -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7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5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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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9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30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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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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