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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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那么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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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那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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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那么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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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那么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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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那么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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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那么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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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那么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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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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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那么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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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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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赚钱,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这种行为则是涉嫌违法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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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那么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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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含义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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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有哪些离婚赔偿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那么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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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那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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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