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那么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
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