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那么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