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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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侵犯商业信誉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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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是重大损失有的学者认为,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是对权利人竞争优势及这种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权利人的声誉、信誉受到的影响实际上可以通过经营状况的改变体现出来,这也是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危害结果主要规定为“重大损失”的原因。比较前后两个司法解释,可以发现许多不同之处:其一,《追诉标准》将重大损失解释为“直接损失”,而《司法解释》将其表述为“损失数额”,后者可以理解为除直接损失外,还包括间接损失在内。所谓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是相对而言的,直接损失数额是指犯罪行为使受害人现有的财物数量当即减少或丧失。那么什么是重大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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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购买商业险时,企业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和保险种类的保障范围,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达到最佳的保障效果,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企业或个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保险种类,对于一些与公众有关的企业和服务行业,购买公告财保险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声誉和利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因此,在购买这种保险时,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商业险是指公司或企业为保护自身的财产、利益、责任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在购买责任保险时,企业应该注意保障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额度,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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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那么传播谣言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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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证券是以某种方式作为担保,保证本息偿付的证券。担保证券主要是指公司发行的担保债券。发行担保证券,可以提高筹资人的信誉,扩大证券销路,并减轻筹资人的利息负担。广义上讲,抵押证券也属担保证券。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是会有各类的投资方式和途径,其中就包括了不动产担保证券形式,一般情况下由担保机构对担保物进行评定价格,如果在债权公司到期不能还本付息时,担保方也是可以将担保品进行处理或者拍卖,这样也是可以偿还债务。那么商业不动产担保证券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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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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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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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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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诉案件。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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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那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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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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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那么侵犯商业信誉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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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诋毁商业信誉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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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诋毁商业信誉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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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侵犯商业信誉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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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当事人锁骨骨折,伤残可评可不评,交强险与商业险又非同一家,通过努力两个月的时间顺利帮当事人拿到近20万的赔偿,办案效率及专业性都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我们元甲的催收不仅仅限于小区居民物业费和供暖费 还有其他商业物业和个人及企业的债务纠纷都可以帮您处理的明明白白。 维护合法权益,元甲永远做你坚强的后盾!🤝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