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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龙珊律师2023.10.181079人阅读
导读:

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国家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十分严谨,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本文将从政策背景、规划审批、行业标准等方面详细介绍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的规定。

首先,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的背景是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人口增长的压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流动,城市的土地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此,政府需要通过转变用地性质来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同时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在规划审批方面,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首先,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明确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规模。这一规划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符合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政策要求。

然后,在具体的转变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例如,居民住宅用地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环境要求,包括居住密度、绿化率、公共设施等方面。此外,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确保居住环境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的因素。政府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评估转变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计划。在转变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利益和需求,确保他们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和设施。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国,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是一个严谨的程序,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商业用地更改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步骤:

1. 提出申请: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理由和计划。

2. 审核:土地管理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文件,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初步审核通过,将会提交给上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

3. 公示:如果审核通过,土地管理部门会对更改土地使用性质的决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4. 批准: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正式批准更改土地使用性质。

5. 修改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修改土地使用权证,以反映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

以上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同时,更改土地使用性质可能会涉及到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可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需要共同努力,确保转变过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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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

    内容:综上所述,商业用地转变为居民住宅用地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商业用地转住宅用地最新政策商业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

    赵金保律师
    2023.10.1810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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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小产权房能落户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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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北京小产权房能落户吗

    内容: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其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非本集体组织人员“购买”后,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其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其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纠纷、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因为这类房屋价格一般比较低,如果仅作住房用途而不是用作投资,小产权房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那么北京小产权房能落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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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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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

    内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传统物权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那么民法典的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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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用地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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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内容:此外,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出让合同及附条件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承担相应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费用,综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国家或集体授予企业或个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因此,在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特别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设住宅、厂房、商铺等各类建筑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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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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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混合住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城镇混合住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吗

    内容:住宅用地在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那么城镇混合住宅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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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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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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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2022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2022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那么2022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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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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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 小产权房转正将破灭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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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 小产权房转正将破灭

    内容: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上周已在省一级国土系统内部征求意见。一位国土资源部司局级官员透露,此后《意见稿》还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后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预计年内可以出台”。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另外,《意见稿》依然坚持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居民内部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抵押亦受到一定限制。那么住宅70年或有偿续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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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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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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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内容: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四章管委会委员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那么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027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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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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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

    内容: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是在40年到50年左右的,因为大多数的经济开发区都是用作商业或者是娱乐用途,而且在经济开发区也有很多综合用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那么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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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年产权城镇住宅用地是不是没有房产证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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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50年产权城镇住宅用地是不是没有房产证

    内容:5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但是地权的产权是国家的。到达使用权年限后需要再购买土地的使用权,但具体价格及方式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50年产权,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据用地的性质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权,公寓和商住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产权基本是性质基本商业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物业都是按商业标准收。那么50年产权城镇住宅用地是不是没有房产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13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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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第一百零六条混同的效力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那么征地补偿款的发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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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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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土地性质商住房的土地性质一般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而普通住宅的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落户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用地才能落户,而商住房由于产权问题,是不能落户的,使用年限商业用地是40年产权,综合用地是50年产权,住宅用地为70年产权,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试想一个40年产权的商住房,减去5年,实际剩余的使用年限只有35年,居住环境商业用地和综合用地开发住宅,大都是公寓式楼盘,主要用于出租。

    邢颖律师
    2023.06.0747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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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内容: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根据国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其二,小产权房屋没有产权证,非本集体组织人员“购买”后,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其四,这类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不得转让、抵押;其五,小产权房一旦因房屋遇到纠纷、法院往往不予受理。如何鉴别是不是小产权房呢?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产权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那么购买小产权房能否过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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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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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住[2003]120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住[2003]120号)

    内容: 根据建设部《关于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法制局《关于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立法及实践,现就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宝安、龙岗两区执行国家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条例、省条例未规定的参照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4.不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按照国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那么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住[2003]120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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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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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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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何规定

    内容:第一章的内容就是从总体介绍室内装饰的注意问题,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项法律的约束范围等等。第二章,一般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主要介绍的是室内装修容易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介绍。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三章的介绍是针对工程商而设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工程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包括,合约签订不能完成,违约应该怎么样处理;使用国家违禁品的处罚等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在室内装修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人,而第四章的法律法规就是针对委托与承接而设定,主要针对方向是委托人与承接人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那么住宅装修管理办法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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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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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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