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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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损害商业三责险应赔请看案例:中国法院网2009年2月4日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败诉应理赔。该交通事故纠纷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第三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089元。那么精神损害商业三责险应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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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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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诽谤行为需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商业诽谤行为而导致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商品滞销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他人濒临破产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为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通过“诽谤”的方式侵犯竞争对方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后者则是通过诽谤侵害公民的人格。那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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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上,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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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行为人窃取的必须是&ldquo,结语窃取商业机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窃取商业机密罪的法律分析窃取商业机密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刑事法律原则和可能的刑罚:1、刑事责任:窃取商业机密通常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涉及盗窃、侵犯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窃取商业机密罪的定义窃取商业机密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机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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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围标串标的处罚标准是:围标串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事处罚: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事处罚: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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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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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该合同关系成立前的上述行为,应排除在此范围之外。对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债务人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关系无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其验资行为中的真实性原则,为企业出具虚拟验资证明,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对债务人清偿不足部分在其证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浅析合同债权损害法律责任的承担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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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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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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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因此,如果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需要缴纳罚金,但并不是所有的串通投标罪都会判处罚金,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犯罪情节、危害程度、涉案金额等因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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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侵犯商业秘密应该如何赔偿侵犯商业秘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先不申请调解,直接诉讼或仲裁,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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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那么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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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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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情节严重虽指多次实施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损害多人的商誉的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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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