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那么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关于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行为可否撤销?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