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内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隐瞒证据等情况导致职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此外,如果职工因伤情需要继续治疗或者需要二次手术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申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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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6、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事故单方责能否申请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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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或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2.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3)工伤职工本人委托的律师等3.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事故伤害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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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院后,该企业负责人主动找到了王某协商其伤残待遇,最终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王某要求该企业为其进行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却遭到了该企业领导的拒绝。王某遂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但王某提供不出其与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因王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时未提供出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对王某的申诉依法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应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不出证据材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那么提起仲裁申请应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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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在支付工伤赔偿金的同时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伤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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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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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因工受伤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是多久?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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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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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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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二)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申请工伤鉴定谁来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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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那么职工交通事故负全责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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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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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班路上出车祸并不罕见,受害人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二、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怎么赔偿,2)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即使已经通过交通事故获得了赔偿,职工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温馨提示:上班路上出车祸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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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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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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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