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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规定了下列特殊的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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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257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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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检查属于出勤
许瑞林律师
女职工产前检查属于出勤
内容:核心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解答还提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那么女职工产前检查属于出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054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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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下列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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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
内容:本文将介绍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各种待遇和权利,帮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职业生涯中面临的挑战往往比男性多,企业应该充分关注和照顾女职工的需求和权利,让她们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随着员工福利政策和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带薪产假和哺乳时间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权益和福利,对于母乳喂养的女性,企业应在生育休假结束后为其提供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
张旭律师2023.06.169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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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以下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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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
内容:女职工请经期假是否合理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休息时间。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月经来潮时,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较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能参加高空、野外、装卸、搬运、低温、冷水等作业,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
任冰峰律师2022.03.292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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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获得下列保护: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2、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3、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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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怀孕期间权益_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内容:女职工怀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期保护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李维律师2022.05.08856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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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孕期的女职工能够依法自主地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女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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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内容:就女职工劳动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的规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刚刚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全面、深入地规定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治理、罚款等行政处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217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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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女职工三期,若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女职工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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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属于病假还是事假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产检属于病假还是事假
内容: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怀孕女职工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怀孕女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待遇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怀孕女工,用人单位应该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申请病假应持具有资质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张旭律师2022.04.022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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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单位给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则女职工休产假时可领取生育津贴而不是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才有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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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吗?
内容:妇女权益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25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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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
内容: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次使用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那么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6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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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内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书的内容除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有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责令单位改正,责令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等。对经查证确实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743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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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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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孕期女职工如果没有过错的,一般不可以被辞退。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随意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即使在怀孕期内也不予保护,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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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孕期被调岗不服离职可以要求赔偿吗
内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王熙律师2022.03.298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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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女职工的产假假期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假42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则增加15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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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林艳英律师2023.04.13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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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
内容: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那么女职工哺乳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741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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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有哪些
内容:对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那么对女职工的哺乳期保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86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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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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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哺乳期的女职工被过失性辞退的,不能得到赔偿;如果被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能获得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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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保护的四期_女职工四期怎么保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保护的四期_女职工四期怎么保护
内容: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第六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什么是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孔孟廷律师2022.05.0856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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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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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离婚的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28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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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356评论 -
当你发现小三,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保护自己,请认真听完我的视频,如果你也有被同样的问题困扰,可以咨询我。
林艳英 434评论 -
如果您正在遭受家暴或者身边的朋友遭受家暴,请不要害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林艳英 152评论 -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北京法律咨询 3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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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特邀专家老师亲临讲座现场,分析案情并现场给出分析报告!工程欠款别拖延,时间是债务人的保护伞!周五8月25日下午2点,建工实战专家团队现场教你要账!
王熙 3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