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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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司应当依法设立;2、股东有权转让股权;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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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张旭律师2023.07.038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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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内容:总之,在进行公司股权转让时,必须注意以上法律问题,确保转让的合法性、程序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公司股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股权转让的合法性:股权转让必须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黄东洁律师2023.10.206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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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那么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0915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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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对于无记名股票,应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且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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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
内容: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6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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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可以按以下方案处理:1、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将所持股权一半的折价款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股权的折价款给予另一方,仍由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2、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一方不要求继续持有股权,而另一方要求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由其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87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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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1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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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根据合同退费内容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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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披露公司债务。因此,发生本案情形时,首先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现原股东刻意隐瞒公司债务,其行为当然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所以,受让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67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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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内容: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成为股权质押后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5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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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注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张芸律师2022.03.2539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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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应该怎样处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涉及股份分割应该怎样处理
内容:3、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法律主观: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股权是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则为 夫妻一方财产,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处理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婚后公司股份离婚如何处理如果婚后由家庭一方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股权1、法律主观:第 夫妻二人持股的 有限公司股权 的分割: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权的,均分股权,离婚股份的分割方法是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冯清琴律师2023.10.1858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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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个问题,您找个律师帮您查询公司内档就可以啦。看看公司实缴多少费用。转让股份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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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内容:对于公司来说,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公司是需要以全部资产进行清偿的。有多个债务的,涉及到清偿顺序的问题了。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债务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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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由,小股东股权被转让如何选择案由?
内容: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
孔孟廷律师2024.04.2869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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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婚股份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离婚股份怎么处理
内容:公司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1、或者是双方对公司股权直接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实际分配股份,双方都实际持有一部分股份,2、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6、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 夫妻共同财产 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3、离婚夫妻要正确分割公司股权应该由双方协议分割,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赵金保律师2023.11.0634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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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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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在去年九月份顺义区路过一个施工方,在这个过程中,北京裕丰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扔东西,将宋女士意外砸伤。宋女士,在手足无措最困难的时候找到了元甲,我们律所帮助谈和解成功,在今天拿到了28万的高额赔偿款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8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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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127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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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12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37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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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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