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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限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存在哪些限制
内容:股权转让协议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规定了转让股权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股权转让限制:1、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能规定了具体的股权转让规则,包括转让的程序、需要的批准等,股权转让的内部限制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国有股权的,还应当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进行审批。
李维律师2023.10.1092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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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许瑞林律师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包括:受让方和出让方的基本信息、出售/受购的权益、交易期限、交易价格、违约条款等内容,股权转让协议是指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以正式定义双方之间的股权交易,股权转让协议是指双方在股权转让中签署的一份文件,它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在交易中都能充分得到保护,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的基本信息:股权出质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许瑞林律师2023.10.201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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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转让的价格是怎样衡量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转让的价格是怎样衡量的
内容:依法转让公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一般应当遵循证券交易活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债券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转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样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那么公司债务转让的价格是怎样衡量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41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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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份转让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核算价格:1、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2、协商价法,即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3、出资额法,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4、净资产价法,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4、评估价法,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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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权益。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价格波动利益驱动所致。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5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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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应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可采用综合评估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2、引入市场机制转让股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转让双方经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只要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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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做什么 股权转让后债务如何处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做什么 股权转让后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作为企业,一家公司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进行股权转让,是很普遍的事了,关键是在股权转让后债务该如何处理呢?(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六)详细规定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通过以上文章内容,我们发现公司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后处理债务问题都挺复杂的,涉及到很多程序和流程。那么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38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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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能否超出其转让价格进行理赔?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车能否超出其转让价格进行理赔?
内容:投保标的的实际损失应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现金价值为准。因此,在计算被保险车辆实际现金价值时,以被保险车辆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价值,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出该车的实际价值,也与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关于二手车能否超出其转让价格进行理赔?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损失的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经济利益的实际贬损,以及被保险人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而通过交易后,当计算出的实际价值高于转让价格后,新车主仅能以转让价格为限获得理赔,致使出现车主义务相同而权利不同的不公平现象。那么二手车能否超出其转让价格进行理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768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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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双方需要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的价格完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由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土地年平均纯收入等综合性地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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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价格要写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的价格要写吗
内容:债权转让的价格要写吗债权转让要不要写价格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债权转让涉及到具体金额的,在协议中应该载明,如果债权是物的,应该载明物的价格。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债权转让的价格要写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39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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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不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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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
内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实践生活中,债务人为了赖帐,谎称自己没有偿付能力,不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等情形很多。债务人的这种赖帐行为不仅违背了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债务人有时为了蒙蔽债权人,谎称自己有偿转让财产,但实际上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正当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债权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849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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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可以转让吗?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可以转让吗?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
内容:应收账款的转让,指的是银行为了给部分用户解决因为应收的账款增加而造成现金不足的问题,并及时的向客户提供了该方面的融资便利。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一)、过量的应收账款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我国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当期销售的产品不论是否收到款项必须计入当期收入,因此,由于企业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应收账款可以转让吗?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哪些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3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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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李维律师2023.07.038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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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内容:1、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在建工程过户手续在建工程转让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等,总之,通过正确评估并考虑多方因素,才能准确且合理地决定出一个适当的在建工程转让价格,5、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乘以适用税率,转让在建工程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重置成本价1、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刘晓红律师2023.10.242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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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
内容:银行保函是一种最常见、非常有效的担保方式,若股权转让方能委托银行为其开具一份受益人为受让方,要求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保函,那么可以说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万无一失的保证。由股权转让方提供它的其他财产为抵押,或者用他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即股权转让方事先向受让方作出回购全部转让股权的要约,约定回购价格或回购价格的计算方式,该要约为不可撤回。一旦股权转让方违约,则股权受让方可立即对该回购要约作出承诺,从而启动回购程序。那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担保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853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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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龙珊律师2023.07.0749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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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会计如何核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会计如何核算
内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转让、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接受或租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计价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是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发生额。但在含有折扣条件的销售方式时,应收账款的计价还要考虑折扣因素。也就是要按现金折扣前的总价格来确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发生时,将折扣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那么应收账款会计如何核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5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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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能否再转让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银行不良资产能否再转让
内容:受让人可以自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欲受让的不良资产作出价值评估,这样可以对资产的实际价值做到全面了解,不至于在与转让人协商确定价格时作出不合理的结论。因此,银行处置以物抵债物品取得变现收入应当缴增值税,银行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处置以物抵债物品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处置以物抵债物品一并征收增值税。那么银行不良资产能否再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62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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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5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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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563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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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4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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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官骐|元甲律所 92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