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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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据怎么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收据怎么写
内容: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那么股权转让收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5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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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
内容: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那么公司股权质押后怎么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85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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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具体如下:1、优先认股权是股东根据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确认的;2、优先认股权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3、优先认股权的其他法律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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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
内容:存在如何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如何操作即对于增加投资的股权、股息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及双方争要股权如何确定补偿款的作价。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包括在约定财产制下将个入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男女婚前共同投资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例1:马某(女)诉何某(男)离婚一案,要求将男方隐匿的财产和股权全部判归自己其他公司股票一人一半。何某称股票有他人委托炒股的不能分割,其中自己的一万多股票同意给女方一半。男方在三个公司的股份经股东同意平均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分割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35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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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股权赠与未成年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股权赠与未成年是否有效
内容:离婚协议股权赠与未成年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只要是俩人真实意愿的表述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留存!因此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企业家们大多采取财产协议方式来提前预防与避免争议发生。但在离婚财产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有法院从公序良俗原则出发认为这一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不允许赠与人撤销该赠与。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那么离婚协议股权赠与未成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53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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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股权质押折扣率为多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现在股权质押折扣率为多少?
内容:今天律师3365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股权质押折扣率。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三、股权质押折扣率所谓质押率,就是一种折扣。质押率会根据行业与企业的性质而变化,一般情况是3-6折。那么现在股权质押折扣率为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104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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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
内容:金手铐股权激励合同的法律性质实践中,有些股权激励合同往往约定,公司高管、核心技术或营销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在以优惠价格获得股票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离职,若离职,则要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为股票市价减去发行价再
陈明月律师2021.11.1062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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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内容:被告祥福公司辩称:一、2006年12月9日,祥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咏云已将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与公司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赵咏云将其持有祥福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在转让的债务中没有本案所涉的146691.2元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合同》就债务转让由孙永斌作为担保人,担保不存在超出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债务。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祥福公司的股东于2006年12月底发生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性质,即使原股东没有将祥福公司对淋新公司的债务移交给新的股东,也不能否认该债务的客观存在,祥福公司仍应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那么股权转让原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49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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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
内容:对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不同于对生活消费资料等一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它不仅涉及婚姻法和公司法等不同法律调整的领域而且牵涉到夫妻双方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公司与其债权人之间的权益平衡所以应统筹兼顾全面正确地适用法律。二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131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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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内容: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材料1、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或企业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5、贷款公司或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21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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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结构有哪几种,公司股权结构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公司股权结构有哪几种,公司股权结构有哪些
内容:股权结构,指的是股份公司中,各种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以及股份与股份之间的关系。所谓股权,是指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比例,以及根据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股权权利和股东义务。
陈宗琼律师2023.08.2163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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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内容: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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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吗
内容: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吗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那么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3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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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内容: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明确解决了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但也赋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权,即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法律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公司自治的尊重,有效协调了股东的合法继承权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矛盾。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相互之间的信任非常看重,着重维护股东之间的这种人合性质,则其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继承。任何一个公司股东都必须接受公司章程的这种安排,其加入公司本身即意味着对这种协议安排的接受,意味着对其出资财产继承权的放弃。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3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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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股权后一定是股东了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股权后一定是股东了吗
内容:继承股权后一定是股东了吗《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不能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那么继承股权后一定是股东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3160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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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方面:1、股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2、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股东权具有人身、财产的双重属性,且主要体现在其股东身份、分红权、表决权、决策权等方面的其他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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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当股权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时分割股权也就是对其投资在公司所占的比例进行分割。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高度资合性的性质不同它除了具有资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是种投资收益权也应该包括处置权这种处置权包含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所以股东配偶虽不是股东然其在婚姻中享有的也不只是种投资收益权还包括对于股权的处置权虽然这权利可能不及于公司事务参与权。所以离婚时对于股东配偶享有股权身份加入的权利法院不应硬性剥夺而判决给予补偿。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841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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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时携手步入婚姻,分开时心平气和和解离婚,也不失为一种人生洒脱!元甲律所帮助当事人获得房产与股权等最大权益,重启新生。江湖路远,各自珍重!林艳英 90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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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北京法律咨询 70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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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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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2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14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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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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