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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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因此在遗嘱中不应该设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那么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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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登记。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成立须具备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那么设立反担保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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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什么是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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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不动产的情况如果用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当然要看车如何了。动产的抵押范围中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动产抵押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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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动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征信问题征信是个大问题,无论你申请哪种贷款,征信都得过关。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有一定的收入才比较容易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同时,借款人要拥有汽车抵押贷款的一切手续,否则不容易成功获得贷款。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贷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抵押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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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指金钱、贵重物品等,如汽车、机器设备等,那么动产抵押应满足哪些条件呢?动产抵押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征信问题征信是个大问题,无论你申请哪种贷款,征信都得过关。不动产抵押贷款自然也不例外,信用糟糕的申请抵押贷款会以此为由直接被拒。有一定的收入才比较容易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那么动产抵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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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设立典当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实收货币股本金;(二)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有完备的典当行章程;(四)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那么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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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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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那么什么叫代书遗嘱?及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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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最强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力。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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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那么民法典录像遗嘱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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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具备什么条件及如何处理1、没有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然后由驻在交警队的物价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车损价格,双方交换联系方式,然后可以各自离开。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要具备什么条件及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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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那么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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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住房置业担保的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1、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那么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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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