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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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内容: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60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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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危险物质罪的刑法标准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危险物质罪的刑法标准是什么
内容:犯罪嫌疑人盗窃危险物质的行为,也是属于盗窃的一种形式,只不过由于危险物质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相关情况的处罚是更为严厉的,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事实和现场进行认定,并依据上述规定量刑处理。
李孟阳律师2022.04.038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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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内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那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4.29831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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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肇事逃逸认定的三个要件
内容: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认定,和对逃逸的后认定。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吴梦云律师2023.05.12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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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王学瑞律师2023.06.0827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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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怎么处罚,盗窃未遂怎么判刑
陈宗琼律师
盗窃未遂怎么处罚,盗窃未遂怎么判刑
内容: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刑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对于未遂,只是&ldquo,对于未遂,只是&ldquo,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陈宗琼律师2023.07.245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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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前科数额减半能否认定累犯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前科数额减半能否认定累犯
内容:盗窃公私财产是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盗窃罪。而有些人被刑罚释放后,可能会再从事盗窃行为,再盗窃就属于惯犯,那么盗窃前科数额减半能不能认定累犯?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47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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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
内容:如何认定盗窃车辆案值?不同的东西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盗窃罪的成立条件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那么盗窃车辆案值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371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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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常用的证据划分标准有四个。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贩卖毒品经过。被害人陈述的被强奸经过。交通肇事现场证人的证词。间接证据需要多个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妻子提供的案发时丈夫不在家的证言。比如传统戏十五贯熊兰盗窃油葫芦十五贯铜钱并将油葫芦杀害。传来证据经控辩双方质证认为与原始证据相符的可以作为定案证据。这些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又称客观证据。法院定案必须有人证和物证。控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辩护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和最轻的证据。辩护律师只能出示辩护证据。可以要求公诉人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82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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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定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判刑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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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盗窃主从犯的认定
内容: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一、共同盗窃主犯的认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张芸律师2022.01.179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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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内容: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那么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826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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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如何转换以及量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如何转换以及量刑
内容:入室盗窃的行为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即可以转化为入室抢劫,在该情形下,应当对行为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冯清琴律师2022.04.095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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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
内容:高利转贷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2.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的认定及适用情形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王某的高利转贷行为虽然没有达到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违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规定,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吴梦云律师2023.09.199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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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入户盗窃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入户盗窃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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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中主从犯的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窃中主从犯的认定
内容: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正确划分盗窃集团的首犯和主犯的界限对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具有重要的作用,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首犯承担盗窃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主犯只承担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
李楠楠律师2022.01.172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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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许瑞林律师
民事上的恶意诉讼认定(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
内容:民事恶意诉讼的认定法律主观:恶意诉讼的认定如下:(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ldquo,(1)恶意诉讼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但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而提起的诉讼行为。
许瑞林律师2024.01.1073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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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他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531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99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24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540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548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35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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