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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许瑞林律师2022.02.08262人阅读
导读: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那么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关于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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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到本案,张某构成抢劫罪无疑,关键在于张某是否属于“入户抢劫”以及由此决定的量刑幅度。我们认为,《刑法》之所以规定“入户抢劫”更重刑罚,旨在突出“户”对于人们的私密性以及安全保障意义,因此,《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应当是指行为未经许可强行入户、破门(窗)入户、偷潜入户等情形,不包括合法入户后临时抢劫情形。本案中,张某进入林女家中之时并无犯罪故意,亦属合法进入,只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故对其只能以抢劫罪的一般情节定罪量刑,而不能以其“入户抢劫”论处,致使其法定刑升格。
  •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再审事由系对原审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只要法律列举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应裁定再审,一般不需考虑裁判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是否有误。另一类是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再审事由。二审判决可能会以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为由对一审法院的程序性错误不予纠正,且当事人也有可能在二审之后才发现一审审判组织存在的问题。如果对上述问题不严格审查,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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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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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户盗窃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入户盗窃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进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内容: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为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那么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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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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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杨、毕二人均系末年满16周岁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盗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均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一人在盗窃过程中,当场对李氏使用暴力致其昏厥和轻伤,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条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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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盗窃和盗窃有什么区别

    内容:入室盗窃是盗窃的种类之一,盗窃包括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入室盗窃即构成犯罪,但普通的盗窃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其一,必须是非法入户后实施盗窃的,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是经被害人允许入户,其后见财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开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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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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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如何转换以及量刑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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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如何转换以及量刑

    内容:入室盗窃的行为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手段即可以转化为入室抢劫,在该情形下,应当对行为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张旭律师
    2022.04.0959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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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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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具体到本案,周某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个罪名均有几个量刑档次,因而最终的定罪处罚取决于周某在不同罪名下应处刑罚的轻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周某的盗窃行为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周某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显然重于前者,因此对周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从重处罚。
  • 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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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内容: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1.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买受人很难判断是否实为共有房屋。因此,房屋共有亦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两种共有方式。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均需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该处分行为无效。那么买卖共有房屋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10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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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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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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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内容: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那么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90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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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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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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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

    内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今天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解答。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房屋抵押从合同仅仅是主合同中的一部份。在工作中我们应将本担保合同,即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识为主合同。所以抵押权人应当是担保公司一方。那么实际工作中办理反担保应当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75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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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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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

    内容:如果当事人只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设定不动产质押的,债权人即使占有了质押的不动产,也应以该质押关系不符合质押合同的形式要件而确认质押不成立。质押合同没有载明出质的具体的不动产的,因该质押合同无明确的质权指向对象,缺少质权成立的物质基础,也应当归于不能成立。这些财产都不得用于质押,如用于质押的,应当认定质押无效。那么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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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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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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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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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

    内容: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而当事人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应当办理但尚未登记的抵押担保如何认定其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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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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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注意什么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注意什么一、认真交通警察的询问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长短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题目时就一定要当真回答正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左袒某一方时就更要留意。由于新交法划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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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815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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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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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实践认为对以下几点应当注意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因为新交法规定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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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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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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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笔者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当推定持有借条原件的人具有原告资格,除非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确无资格进行起诉,查实后应当告知更换原告进行起诉。如果债权人死亡,其所有的继承人都应当作为原告起诉。当然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案例一中被告提交了三份证人证词,三份证人证词不能证明同一个事实,属于孤证,被告又不能提交其他证据来对证人证词予以佐证,遂判决被告败诉。两个案子的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那么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81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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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交通肇事罪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内容:诚然,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事故的认定和责任的分析上,比较特殊也很复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交通肇事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不应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那么交通肇事罪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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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4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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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戚之间相互借款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亲戚之间相互借款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

    内容:借款用途的审查对于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款当时其对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投资进行了基本的形式审查,并且符合理性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对于明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及一般经营周转所需的借款金额,应当苛以更严格的审查义务,避免将全部风险转嫁到举债人配偶一方。对于形式上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实际在赌场等场所产生的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若经进一步审查为非法债务,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那么亲戚之间相互借款时应当注意些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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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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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意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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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意什么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那么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2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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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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