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的特点

2022-01-29 17: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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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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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也无权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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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姚平
2024-07-26 19:56:16
婚姻家事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北京广播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律师、杂志《方圆律政》特邀嘉宾、《家和律师说家事》主编、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金牌财富规划师、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天赋密码•情感危机化解》、《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公益讲座创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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