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租房拆迁安置后的产权是什么?

2022-01-29 1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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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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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所有物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或者使用期限,房子也不例外。房子在经过一定的年月后会慢慢地老化,变得危险,这时就需要拆迁了。当然,在拆迁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被拆迁住户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律师为帮答疑解惑,整理了如下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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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楠楠
2024-07-26 19:54:42
李楠楠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745113;执业证号:11101201811048214;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楠楠律师擅长侵权类、交通人损、工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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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流程是: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税费缴纳凭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拆迁安置程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拆迁安置程序

    内容: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那么拆迁安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1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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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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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并不能获得补偿款,只有租房人才可以
  • 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怎么处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怎么处理

    内容: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承诺的拆迁安置房成空谈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赵金保律师
    2022.02.2218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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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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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虽然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的,视为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获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明曾予其中一方的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时安置房是夫妻个人财产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争产权丈夫父母拆迁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3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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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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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拆迁安置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内容:商业用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那么2022年商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277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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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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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安置起诉状范本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拆迁补偿安置起诉状范本

    内容:拆迁补偿安置起诉状范本民事起诉状原告:钟某,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被告:铁道部XX局,地址: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XXX元;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住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200X年XX月XX日,被告要对原告住地实施土地开发与房屋改造,遂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被告的设计规划由当初的16层变更为18层,首先要经过北京市规划委的许可,其次要通知原告,以便原告重新行使对回迁房屋的选择权。那么拆迁补偿安置起诉状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28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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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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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具有完全产权。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可进行合法销售;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65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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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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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

    内容:因市政拆迁所需,开发公司为王某安置住房一套。后因王某拒不提供安置房的相关证件协助刘某过户,双方产生纠纷,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王某辩称,其未实际领取房屋产权证就将安置房转让给刘某,房屋转让合同无效;故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双方返还房屋、房款。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实房屋产权清楚合法的证书。那么拆迁安置房未领产权证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2104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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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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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材料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35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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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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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拆迁安置 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拆迁安置 程序

    内容: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而形成的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享有将房屋拆迁付诸实施的权利同时享有给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义务;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补偿和安置的权利,同时享有在公告规定期内腾房让地的义务。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那么拆迁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284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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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内容: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安置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条例》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那么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310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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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动迁安置房户口本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是也只能写一个人。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内容:齐齐哈尔市日前出台《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规定对过去安置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的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棚改房在政策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倾斜。低收入家庭有证房屋被拆迁人按标准户型安置后无力购买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的,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水平建立租赁关系。无证房屋被拆迁住户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并符合廉租房承租确认条件的,可优先安置廉租房。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新增加建筑面积按成本价交纳房款。那么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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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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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未规定村支书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果物业公司符合法定的成立条件且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该公司就是合法的。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协商,甚至更换物业公司,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判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判

    内容:除以上两种情况,下面几种处理起来更为复杂,可以大致分为几类:0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0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拆迁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且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0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拆迁时实行产权交换补偿方式,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龙珊律师
    2023.05.22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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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

    内容:一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1婚前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婚后被拆迁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二离婚诉讼财产怎么分配1男女平等原则。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那么如何分割离婚诉讼里的拆迁安置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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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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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内容: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那么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10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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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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