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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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年9月2日,厂方未与凌某协商,擅自变更凌某的工作岗位。说法凌某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凌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出有因,化工厂以凌某严重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并不充分。”《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凌某无权要求化工厂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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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的,变更后的合同无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合同变更才有效。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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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曾经是一家三口,原告张小亮是一个未成年人,他和妈妈张花一起将自己的亲生父亲王毛告上法庭,要求王毛支付每月100元子女抚养费。没想到离婚后不久张花不经王毛同意,竟将儿子王晓明的名字更改为张小亮,王毛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那么母亲擅自变更儿子姓名 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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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承包的农田划给三峡移民耕种的行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当事人应当可以预见,则当事人仍然不能主张情势变更。至于本案被告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看本案是否符合以上四项条件。那么擅自变更合同,还能主张情势变更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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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擅自变更抚养权如何处理擅自变更抚养权的处理:1、有正当理由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二、擅自变更抚养权怎么处理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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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之规定:对于减轻债务人负担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胡某仍应当对变更后合同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利息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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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子女抚养责任,或者由遗弃、虐待子女行为的,另一方不应将子女擅自带走,这种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而应依法起诉办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二)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到另一方家中,并且明确表示也不愿意与抚养一方共同生活,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女子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综上两点说明了子女抚养权是不可以擅自变更的,擅自变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那么能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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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某在某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单位迁址后,为职工提供了上下班班车。王某就此项调整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但协商未果。后公司总经理在王某自行填写的辞退书中签字,王某在结算工资后没有再去上班。单位也没有为王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降低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被迫提出解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责任。该公司的规定在客观上造成了劳动条件的丧失以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职工被迫辞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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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抚养权,应该是在有监护、抚养权的权利人之间变更。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擅自变更抚养权会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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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并非所有的擅自变更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的变更依然有效。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承包的农田划给三峡移民耕种的行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当事人应当可以预见,则当事人仍然不能主张情势变更。至于本案被告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看本案是否符合以上四项条件。那么当事人擅自变更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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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承包的农田划给三峡移民耕种的行为,是否属于情势变更?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当事人应当可以预见,则当事人仍然不能主张情势变更。如果有一方预见而另一方没有预见,则应区分善意和恶意的情况,对善意方应允许主张情势变更。(二)本案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至于本案被告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看本案是否符合以上四项条件。我们先要分析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这是能否适用该原则的关键。那么擅自变更合同,能否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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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但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那么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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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率是否成立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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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首先,男女双方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要看协议本身的内容,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的,通常认定为有效。其次,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能否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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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运人这种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行为,没有经过旅客的同意,违背了旅客的意志,是对运输合同的违反,有时会对旅客的利益造成损害。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实质上是对旅客要求按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服务权利的侵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尊重旅客的选择权,旅客要求退票的,承运人应当退还旅客的全部票款;旅客要求减收票款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减收票款。那么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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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