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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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分析: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工人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若是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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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法院网讯 公司员工对在正常下班后的时间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公司不能以已为员工安排食宿而限制员工在正常回家的自由,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遭受损害仍应认定为工伤。3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华制衣有限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工伤认定的终审判决。郭小小不听公司安排,私自外出导致交通事故,故其外出不能归为正常上下班途中。那么单位已经安排食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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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属工伤,小郑获赔9.4万元来郑打工的小郑,步行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头部造成了开放性颅骨损伤。A下班回家路上发生车祸2007年6月,小郑与广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小郑作为被派遣员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广汇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应当在知道小郑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下班路上车祸致伤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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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9月25日,制衣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但罗某在17时左右正常下班时间离开了单位,罗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不慎与一重型大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左小腿外伤。同年12月30日,罗某对9月25日所受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员工回家途中遇车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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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自己是工伤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班回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自己是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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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因该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故李某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一天李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肇事方各承担50的责任。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肇事方赔偿李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共计23万元整。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向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审核后认定为工伤。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李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同意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获交通事故赔偿后能否再获工伤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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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班乘厂车自己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许骁妍朱谱伦 下班乘车不慎自己摔倒致伤,劳动部门不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朱林不服,近日,向南长法院诉讼,请求撤销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法庭审理时,朱林诉称,自己是在下班途中从厂车上下来时摔伤的,下班途中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厂车是不是工作区域,下班回家是因为工作原因,最根本原因是上夜班劳累过度而造成摔伤的。劳动局提出辩称意见,认为朱林受伤时的状态为下班回家途中,其受伤是自己不慎所致,是意外事件,并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且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此其受伤不属于工伤的范畴。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并无不当。那么下班乘厂车自己摔伤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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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下班途中,绕道接妻子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因该职工系绕道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对该职工因交通事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引发争议,两级工伤行政认定机关对此也做出截然相反的认定,并最终闹上了法庭。绕道回家车祸身亡 两级工伤认定迥异现年57岁的杨明山是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文明村人。2007年5月1日19时10分左右,杨鹏行至海门镇青海路与钱塘江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那么绕道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是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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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回家路上发生车祸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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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柳某所在的公司在省道路边,平时从公司下班后向北直走5、6公里再拐一下弯不远就到家了,2009年10月13日,柳某下班后骑摩托车从公司向南开到镇上手机维修部去拿修好的手机,途中不料发生车祸致伤,该起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那么改变回家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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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伙子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出租车的车门撞上腹部。上医院后,脾脏因破裂被摘除,光医药费就花了两万多,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小伙作出工伤认定,可小伙的所在单位却不认可这份工伤认定,上法院状告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上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今年年初,杭州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邱在下班途中受伤是工伤。于是,餐厅上法院告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书”。那么下班途中小伙被出租车门撞伤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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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过程中的伤害,就一律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不少人认为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伤害,这些都是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导致受伤的,那么就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有些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工伤对待处理,而有些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作为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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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一、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下班回家途中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受伤。劳动部门认定王某之伤不属于工伤。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案中,关键要看王某所受之伤是否属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况。本案中王某所受之伤同时受到以上两部条例的调整,交警部门已经认定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那么职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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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下班”是用于限定在“途中”的判定,“违纪”提前下班也属于“上下班”范畴,职工擅自离岗的行为,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同时,职工擅自离岗只是违反用工纪律,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因此员工提前上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那么提前下班出了车祸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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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最近恢复正常上班节奏,下班一天比一天晚,对自己说“再忙也别忘照顾自己”[捂脸]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有很多老板跟我说啊,张女士,为啥这两年做工程这么难啊,因为做事儿的是你,垫资的是你,要不到钱的是你,两头受气的还是你。一个项目层层转包下来,已经没多少利润了,为了挣点辛苦钱,陪吃陪玩儿陪爽,把合同签下来了,都不晓得是下浮了几轮的价格,那你还要交保证金、组织人员、组织材料电器等等这些钱,结果甲方啊,就是给你拖延结算,拖延不说还不按时付款,一到年底,下面的工人、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都要找你要钱,你没有办法,只有带去工人去找甲方。但是现在各种政策啊,都是在保障农民工,甲方也晓得工人工资拖不得,所以都把工人工资结清了,别人回家过年了,甲方都不理你了,那你垫付的材料款、管理费,还有你的利润都遥遥无期了,他跟你拖,给你耗,一审做完了。
走二审,最后还要省检一大堆,拖个三五年,仅存的一点点利润都找资金和利息给拖回了,这就是两头受气的实际施工人的现状,这说的是不是你?欢迎评论区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