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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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中有下列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事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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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内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也就是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一是有专业技术培训;二是需保守商业秘密即有关竞业限制。在当代社会,违约金条款主要指的就是,在合同当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的一种责任的承担是较严格的,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当然劳动合同当中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除非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陈宗琼律师2022.04.1644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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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也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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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带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033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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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要回来,详细方案请拨打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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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霸王条款的行为算不算(合同里不平等条约算不算霸王条款)
内容:霸王条款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霸王条款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姚平律师2024.01.088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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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
内容:完善企业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企业要对劳动合同法规定条款完全具备并且需要详细明确。北京律所排名中银律所提出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张嘉娱律师2021.11.102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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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内容: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的合同中约定引起劳动争议时,由邻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合同是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766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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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中需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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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保密条款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明确保密范围、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等。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1064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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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有违法之处,具体方案加微信15201539836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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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什么
内容: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2、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周春花律师2022.05.1045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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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079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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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降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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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那么排除或限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219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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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内容有什么
内容: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冯清琴律师2022.04.18523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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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内容: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那么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1076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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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的,一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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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
内容: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有无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02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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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中的意定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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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内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邢颖律师2022.04.0263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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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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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
内容:一、竞业禁止基本简介那么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018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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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035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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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34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68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0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1评论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85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28评论 -
招聘广告里提到的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一样有法律约束力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招聘广告不具法律约束力,就可以随意承诺吗?面对真假难辨的招聘广告,求职者该如何应对? 专业律师建议求职者,签订书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薪酬待遇条款是否有清晰的说明,以此作为日后纠纷的重要法律凭证。张嘉娱 28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