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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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
于海明律师2022.04.18633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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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融资租赁中,可以实务不动产作为租赁物。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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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买受人获得全面处分买受房屋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根据租赁登记制度取得更为充分的保护。现行的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放松流动人口管制,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能发挥的行政管理功能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重述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在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中,赋予租赁权以登记公示公信的物权功能,更好的配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实行。那么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31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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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程序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程序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含义: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310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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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
内容: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判例的形式确定对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进行限制。可见,无论从国内外立法、司法实践还是从我国的融资租赁实务来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都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可。那么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30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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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
内容: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489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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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怎么纳税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动产租赁怎么纳税
内容:境外个人在沪购得产权房时外出租,若用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按综合税15%减半缴纳;2000元以上按综合税21%减半缴纳。这同国内个人私房出租所缴的税是一致的。境外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对外出租,若境内有常设机构的,应当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该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的话,原则按租金收入30%缴纳。对于境外个人和公司在沪购得产权房自住的也应缴一项房产税,按居住者入住使用第二个月起扣除总房价20%所剩的余款一次性缴付。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那么不动产租赁怎么纳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1.12.2564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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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
内容: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5年2月4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堪称“史上最长篇”司法解释,其全文长达552条。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新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管辖2018。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41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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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分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的分类
内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分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43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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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实务应注意的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房屋租赁实务应注意的事
内容:(二)承租人更改租赁房屋用途的规定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214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为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是指数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那么签订房屋租赁实务应注意的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45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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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赁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内容:笔者认为,房屋租赁,是以房屋的使用权收益为目的,应援用专属管辖,第34条第1款,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对本诉的管辖权存有异议,(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事实上,法院将管辖权异议驳回的裁定书与被告的反诉状同时寄送给了原告,而此时,被告就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期尚未届满。那么租赁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2728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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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
内容:接下来我们就不动产抵押担保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共有与登记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优先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不能因不动产登记错误否定基于登记产生的抵押权的有效性。对于房地产租赁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担保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那么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担保需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9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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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异地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内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出租涉及房产税、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征,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还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终实行汇算清缴。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均在我市范围内,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增值税缴纳地点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动产租赁的发票不能代开。那么异地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561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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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
内容:由此,不可拆除之装潢当属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形式。但在我国的民法中没有添附的规定,在新的《物权法》中亦未作规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取得应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我国法律中既然没有添附的规定,就不宜直接适用添附理论来明确装潢物的归属问题。而第86条不仅是约定优先,且仅限于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情形。笔者认为,根据第86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装潢在租赁期间,其所有权仍应属于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拆卸部分,由承租人拆卸,不可拆卸部分,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才涉及是否折价补偿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纠纷装修费用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7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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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
许瑞林律师
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
内容:但在实务当中,有一些抵押人利用该原则,签署一些虚假的长期租赁合同,来阻止抵押权的实现,给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如何理解小额贷款实践中的抵押不破租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94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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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内容:在房屋租赁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那么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246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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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4评论 -
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52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65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62评论 -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王熙 41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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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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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战演练、民间借贷实务处理分享。 每天的学习与分享,都为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都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不辜负每一位委托人重望。
于海明 30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