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买方没有购房资格算违约吗

2022-02-01 1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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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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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现没有购房资格,一般属于违约,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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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30:2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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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购房定金要交多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购房定金要交多少?

    内容:在青岛买房子到底要交多少定金?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如果卖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那么购房定金要交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16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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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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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资格目前较为宽松,各个地方规定大同小异。以北京为例,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房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并且,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第十条 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 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综上,我国对恶意串通的规定是极其严格的,这要求合同签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不恶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没有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33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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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法典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那么民法典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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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69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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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属于,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退房
  • 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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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是什么

    内容:所以称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陈明月律师
    2022.03.256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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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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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现没有购房资格,一般属于违约,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购房时需要哪些材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购房时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关于购房时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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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9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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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二手房购房资格的方式是:(一)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二)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三)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四)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 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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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一、解除购房合同的告知函怎么写解除购房合同告知函致XXXX开发有限公司先生/女士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XXXX中心2楼4层XX号和XX号房但截至2014年XX月XX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

    孔孟廷律师
    2022.02.222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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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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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归买方还是卖方?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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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归买方还是卖方?

    内容:陈先生拿着合同与中介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中介就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笔补贴。房产中介指出此笔契税款是卖方承担的,这在当初交易时是明确的,并且也是陈某要求的。双方就补贴款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政策规定在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个人享有政策优惠,陈先生合同上约定房屋转让总金额为135000元,根据补充条款中的条文,135000元的房价内已包含了税费,当然包括契税,这说明契税是陈某承担的,而非卖方(甲方)承担的,因此县财政的1860元购房补贴款应返还给陈先生。”在工商介入此事协调后,最终房产中介当事人同意将1860元购房补贴款及陈某的存折返还给陈某。那么个人购房契税补贴归买方还是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682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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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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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

    内容:意向金转为定金后买方违约卖方怎么处理意向金转为定金之后视为定金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在交付定金之后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陈宗琼律师
    2022.02.2238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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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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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个人购房资格的方式是:可以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网上预签进行审查;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领取受理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 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

    内容:因限购导致买卖出现问题在日常购房过程中,这种现象比较常见。限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失去购房资格或是购房能力,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之前缴纳的定金或是首付款。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限购调控属于政策行为,因此应当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限购后失去购房资格,已交的定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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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61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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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

    内容: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那么单位购房资格是否作为遗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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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37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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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购房资格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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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石家庄购房资格有哪些

    内容:限购期间内购买石家庄市证房需提高一年以上在石养老保险或纳税证明,外地户口限购一套住房;也可以考虑距离石家庄很近的鹿泉市证房,升值空间也很大。不同于石家庄本市户口的在于要多提供在石家庄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纳税证明,别的贷款资料一样。那么石家庄购房资格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731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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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购房资格。《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需先核实购房人资格。经核查确认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

    内容: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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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购房资格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内容:第一种情况不可以退,如果你去买房子,交了定金签了定金合同,但你在过程中不想要房子了,或者迟迟不履行相关定金合同约定的,你就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第二种情况可以退,如果是你买房子交了定金,但是对方开发商这边迟迟不交付房子或者在过程中不断违约,那么你就可以找到它退还定金而且如果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还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应当退还购房定金: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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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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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定金在一定情形下是能退回的。具体情形即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定金才能退回;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能退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贷新政下毁约能否要回购房定金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贷新政下毁约能否要回购房定金

    内容:由于《合同法》未规定订约定金,故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根据上述规定,毁约后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一手房买卖,购房人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若购房人在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下跌不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能要回。此外,买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即房屋贬值损失。比如由于政策出台后房价迅速下跌,买方毁约,导致卖方因房价贬值损失50万,则卖方除没收定金外,认为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向买方追讨房屋贬值损失。

    冯清琴律师
    2022.03.248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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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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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判买方违约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判买方违约

    内容:日前,宝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新政”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买房一方称因信贷政策变化、首付提高无法获得贷款,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保证金,但这一诉求最终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唐小姐向宝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俞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返还其3万元保证金。原告声称因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综上,原告唐小姐作为买方,未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俞小姐根据合同约定请求没收原告的定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解除购房合同,被告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认可。那么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561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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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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