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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购房资格签订的合同定金在一定情形下是能退回的。具体情形即该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定金才能退回;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违约的,则定金不能退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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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关于购房时写夫妻双方名还是一个人名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48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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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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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关于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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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现没有购房资格,一般属于违约,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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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其出资系为自己子女一方购房,该出资不需要偿还,则该部分出资占购房款相应比例的份额可视为其子女一方所有。如父母明确该出资需要偿还,则属于借贷关系。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即使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是约定优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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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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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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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查二手房购房资格的方式是:(一)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二)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三)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四)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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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夫妻共同购房的注意事项: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定;注意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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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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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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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共同购房需要注意提前约定占比,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就个人比例达成一致,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分清主贷人与次贷人,对贷款买房后的还贷事作出约定;注意需要夫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双方到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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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确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那么父母购房归夫妻哪方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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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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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件,由于夫妻购房款不够,一方父母资助了部分购房款,该夫妻与父母共同签署了出资协议,但是只是写明了各方的出资比例,房产证登记在了夫妻二人名下。关于夫妻购房如何避免房屋归属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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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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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案中,李某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且不存在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那么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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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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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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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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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关于准夫妻共同出资购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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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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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处理购房资格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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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共同购房需注意什么1、确定合理的的出资比例和各自所占的份额。对于不少夫妻或者准夫妻来说,房产可能是最大的一笔家庭资产,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婚姻变化系数较高,因此在购房时房产证的名字登记就必须要讲究。某些夫妻共同购房者的一方认为自己出资的比例高,所以在房产证上只写上自己的名字,这实际上也是对另一方的不尊重,让人怀疑其感情的真诚度;还有一些人为了证明对另一方的真心,在房产证上干脆不写自己的名字,这就等于直接放弃了房产所有权,通常也不可取。那么夫妻共同购房需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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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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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审查个人购房资格的方式是:可以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输入合同文本网上预签进行审查;房产管理部门核查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户口簿、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等材料;领取受理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凭回执单领取购房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核心。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实现关联业务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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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取得房产证,才是取得房产物权即房产所有权的标志。但在离婚时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有义务对对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偿。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法院如果就判定该房产证为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将一方婚前一人的权利判成与另一方共享,并且这种判决显然不公平,违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时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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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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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对所居住的商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议。陈某婚前支付的首付款,由李某在分得房屋财产中扣除;二是认为,该房屋归属于陈某所有,偿还贷款中属于李某的部分,陈某应返还李某;三是认为,该房屋归属于陈某所有,双方婚姻期间偿还的房屋抵押贷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期间增值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酌情分得少量增值财产。陈某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陈某和李某结婚后偿还部分房屋抵押贷款,该款已化作房屋的一部分,没有灭失,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应进行分割。那么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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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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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不属于,可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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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向父母借款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男方借钱买房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单元502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许某渊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2010年12月27日,以许某芝夫妻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裁判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杭州市拱墅区501室房屋的购房款由许某芝出资,由许某渊作为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
张嘉娱律师
2024.02.272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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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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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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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款在婚前,银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内容:购房首付款在婚前银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韦先生与黄女士于2005年10月8日登记结婚。该房合同价为138万元,由韦先生以一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36万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韦先生向银行按揭贷款三十年,每月还贷7000元左右。韦先生认为该房为其个人财产,理由是该房系其与黄女士结婚之前所购,且首付款都是其个人婚前财产;黄女士认为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产权证是房屋产权取得的法定凭证,该房产证取得在婚后,自然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购房首付款在婚前,银行按揭款在婚后,夫妻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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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居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一定,要看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办理婚姻登记前买房,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建议登记双方的名字。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同居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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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婚后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离婚后房屋归属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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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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