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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陈宗琼律师
因开发商未提供相应文件而拒收房屋的情形
内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因面积误差而拒收房屋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 &ldquo,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hell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面积误差问题都进行了规定,但两者对于面积误差对比方的表述不一致。
陈宗琼律师2023.07.045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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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开发商应返还定金: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返还;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返还双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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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李维律师2023.12.13100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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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何种情况下可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何种情况下可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
内容:针对前期物业费将由开发商掏钱的规定,细则明确:在四种情形下,开发商是可以收取前期物业费的。四情形可收前期物业费实施细则中明确,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入住前,应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如发生四种业主应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物业费标准及费用缴纳的相关约定将即时生效,开发商可根据约定通过银行直接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前期物业费。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新规中,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不得收费。那么开发商何种情况下可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3035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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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发商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的情形如下:1、工程质量问题反索赔。2、拖延工期反索赔。3、经济担保反索赔。4、保修金反索赔。5、开发商其他损失的反索赔。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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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
内容: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解释的规定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同地段的租金标准计算。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延期交房引致的买方损失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计算每月违约金为房地产价款的1.5%,对照我国目前银行贷款利息月息0.465%,约定的违约金是银行贷款利息的三倍多,也大大高于该房屋的实际租金,根据违约赔偿的补偿性原则,显然存在约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3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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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华:开发商逼客户假离婚 购房者可以上诉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文华:开发商逼客户假离婚 购房者可以上诉
内容:记者了解到,以论坛、博客等载体召集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更有不少购房者致电搜房网反映情况。李文华对记者表示,首先我要强调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将不必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其一:开发商为了过户,让客户假离婚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不退定金更是没有法律依据。“政府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开发商应退还定金,建议态度坚决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否则可以投诉或者起诉。有被逼“假离婚”的,当然也有以规避政策为目的“假离婚”。那么李文华:开发商逼客户假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2948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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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内容:哪些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拿回定金: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林艳英律师2022.03.248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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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的合同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的合同处理
内容:买受人购买房屋入住几年后因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办理房产权属证的,可否请求解除合同及请求赔偿,应分不同情形而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的,按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因为第十九条只是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何时应当主张解除。至于买受人购买房屋入住几年后因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办理房产权属证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未办理权属登记是出卖人的过错所致,其违约行为是延续的且是一个整体,所以这种情况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的合同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1.12.252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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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裁定错误的情形(保全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全裁定错误的情形(保全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1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3 、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张芸律师2024.01.0345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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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将已出售的房屋作抵押,此时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一房二卖,此抵押登记为无效。如果将已竣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尚未获得“大产权证”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此抵押登记无效。(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那么关于第三人设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7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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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 遇四种情形需缴前期物业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规定 遇四种情形需缴前期物业费
内容:卖房时需公示物业费标准。四种情形 可收前期物业费实施细则中明确,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入住前,应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如发生四种业主应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物业费标准及费用缴纳的相关约定将即时生效,开发商可根据约定通过银行直接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前期物业费。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新规中,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不得收费。那么北京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1.12.309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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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合理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合理么?
内容:11月4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从开发商那里买房子需要贷款,在购房合同里开发商指定房贷银行,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网上问法”律师给予解答:何智勇律师:银行作法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合同不存在以下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应当是有效的。那么开发商指定贷款银行合理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018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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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孔孟廷律师2024.01.157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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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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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那么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89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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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
许瑞林律师
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
内容: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者可解除合同的相关情形,当出现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否则业主须承担违约责任。非因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者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应继续履行并承担由此给开发商带来的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购房者的单方退房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84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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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是否赔钱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违约起诉胜诉开发商是否赔钱
内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
赵金保律师2022.03.2610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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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3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5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6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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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2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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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8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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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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