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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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条本身不会失效,如果借款纠纷超过了诉讼时效,出借人不一定能要回钱,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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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提精神损害诉讼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可否提精神损害诉讼
内容:离婚后可否提精神损害诉讼你不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现在,法院的判决已送达,我们已离婚,但我后悔了。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第46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这就是说,你作为无过错方,提出和你前夫离婚时,应该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当时你没有提出,就视为对权利的放弃,现在也就丧失了请求此项赔偿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可否提精神损害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8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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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
内容:但同一个财产,只能保全一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同一笔债权代位权诉讼可否保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8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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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可否判决轮流抚养小孩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诉讼中可否判决轮流抚养小孩
内容:在离婚诉讼中可否判决轮流抚养小孩可以。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可否判决轮流抚养小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1101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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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故认定书,看双方责任划分,这是赔偿比例问题。还有造成损失,软组织损伤基本上是医疗费与误工费,交通费等,结合医嘱是否需要修养、医院开具假条的时间,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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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
内容:为此,张某多次向王某某索取女儿的抚养费未果,逐以女儿为原告、以自己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第一种认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提出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的情况下,夫妻的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形态,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支配家庭的共同财产来抚养女儿。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家庭经济问题上的做法有意见所致,但这属于夫妻双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矛盾的处理问题,现原告并未提出离婚诉讼,故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不予受理。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提起抚养费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67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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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内容:那么诉讼阶段可否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45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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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否申请误工费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可否申请误工费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行政诉讼可否申请误工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495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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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否主张抗辩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否主张抗辩权
内容: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否主张抗辩权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就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法院或债权人,法院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那么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否主张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3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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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对征地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该补偿协议的,一般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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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可否补充证据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被告可否补充证据
内容:一离婚诉讼被告可不可以补充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是可以提供新证据的所以被告是可以补充证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1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三离婚诉讼如何质证(一)质证的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离婚案件开庭中证据质证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么离婚诉讼被告可否补充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269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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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可否申请离婚诉讼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可否申请离婚诉讼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那么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可否申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334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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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陈宗琼律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
内容:该条文着眼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及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对于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和影响。假如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则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引起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其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否中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16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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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婚后妈(婚期10年)掌管家中全部经济收入,气的爸爸喝了农药,在爸爸昏迷病危期间,后妈置爸爸生死于不顾,抢救治疗1个月期间,后妈不曾露一面,不出医药费,在家打牌娱乐,请问这种情况,告遗弃罪可否立案?答您好,夫凄间有互相照顾的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时,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具有法律强制性。您的父亲在昏迷跪期间,后妈置爸爸生死于不顾,情节恶劣的话,是会构成遗弃罪的,进而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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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否准许债权人参加诉讼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可否准许债权人参加诉讼
内容:案情王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现王某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分歧对离婚诉讼中可否准许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存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允许张某之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此外对于债权债务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完全可以由第三人另案起诉来解决故不能允许张某之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种意见认为可以中止该离婚案件的诉讼向张某之叔进行释明告知张某之叔直接以债权人身份起诉待张某之叔与本案当事人的纠纷处理完毕之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即可。那么离婚诉讼中可否准许债权人参加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142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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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治疗期间也可依法提起诉讼。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在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范围之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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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人证,书证,并且还包括视听证据和鉴定的结论等等。那么手机作为现代化通信工具,能不能成为债务纠纷中可以为诉讼胜利带来有利的证据功能呢?因为是小胡的男朋友亲自来到,苗某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认为同学关系不错,小胡不能赖账。法庭上苗某出示了三条短信的内容。一条是小胡让苗某把其单位地址转发给其男友的内容。小胡的男朋友不承认声称是苗某虚假制造的证据。根据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关联和合法苗某的手机短信完全可以成为借款的证据。小胡最后也良心发现承认了借款的事实。那么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34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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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
内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那么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65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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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可否参与分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可否参与分配
内容: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例如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和因人身权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属于代位权的客体范围。那么代位权诉讼的标的可否参与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6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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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院的治疗费是否全额赔付
陈宗琼律师
擅自转院的治疗费是否全额赔付
内容:事后陈某在当地医院治疗后陈某擅自转去其他医院治疗此后又前往第三家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因与王某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全额如数赔付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用可否全额赔付对此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于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必要质证该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公正、客观地认定赔偿义务人应赔付的医疗费用。那么擅自转院的治疗费是否全额赔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2686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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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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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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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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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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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怎么办? 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如果有伤者,先治疗,治疗费用方面,负全责一方如果不垫付,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要求其垫付医疗费,当然,这些措施仍然无效,只好自己先行垫付治疗了。 待伤者病情稳定,要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伤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损,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12评论 -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元甲交通律师 940评论 -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经开区景园北街与荣昌西街道路交叉口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甘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甘先生去了大兴同仁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肩袖损伤,待伤情稳定后甘先生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结果各项费用加起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一万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额有些少,后通过朋友介绍将案件委托给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元甲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和保险公司理赔老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保险公司认可了伤者的十级伤残,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和解结案帮助伤者拿到了16万多赔偿款。并且没有延误甘先生做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甘先生伤情属于事故发生后六个月才可以做鉴定的伤情,鉴定报告下来之后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后面还有可能承担伤残重新鉴定被驳回的风险。元甲律师通过专业的谈判经验在车祸发生后五个月就帮助伤者拿到了满意赔偿。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专业的人做,对您和家人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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