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2022-01-30 1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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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如何具体计算专利权人因他人侵权所受的损失,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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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2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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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1、法律主观: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

    张嘉娱律师
    2023.10.242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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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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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内容: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一,按&ldquo,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于海明律师
    2024.01.053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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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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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如何具体计算专利权人因他人侵权所受的损失,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内容: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65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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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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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内容: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那么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65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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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侵权人的经营损失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被侵权人的经营损失如何认定

    内容: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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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610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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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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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能赔多少,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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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能赔多少,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内容: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当一个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的伤害时,应当向侵权方请求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精神损失补偿时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受害者所遭受到的心理伤害有多大,人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法律分析:一般交通事故按人身损害赔偿走,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用的,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也有权向侵权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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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09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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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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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

    内容:第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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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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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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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6、赔偿损失:侵权者应赔偿受害者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文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案例分析,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受害人过错: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者的责任,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赵某手机被盗,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结语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性。

    陈宗琼律师
    2023.12.219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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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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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

    内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投保人的损失。因第三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行使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追索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赔付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3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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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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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内容:(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1、保全证据鉴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技术手段对网络数据进行保存,强烈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人发表在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受害人在网络空间遭受到污蔑、侮辱、诽谤、漫骂的言论,被公开泄露隐私等造成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张芸律师
    2023.04.12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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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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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采取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进行了规定: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案中,会计师戚某、徐某在对公司年度财会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客观上已发现购进原材料发票均是普通发票、上市公司“利润增长过快”、“涉外货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收付”等反常、违法情况时,仍严重违反审计规定,未按独立审计程序对相关单据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检查及函证,由同一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负责人签发了该报告,其主观上有义务、有能力预见到该年度审计报告可能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预见到,且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内容:生活中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在《民法典》中,称其为&ldquo,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冯清琴律师
    2023.06.0910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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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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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盗用单位的品牌而侵权的,一般要赔偿权利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内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由于工人是与派遣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派遣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给工人支付工伤补助,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人员遭受的损失。工程可能会有第三者前来参观,但是建设单位对任何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给第三人造成身体损害时,建设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楠楠律师
    2022.04.062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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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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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内容: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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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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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内容: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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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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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的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综上,保险合同为转移风险合同,代位求偿权实质是债权转让,其法律性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所特有的一项权利。那么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41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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