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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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内容: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1、法律主观: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
张嘉娱律师2023.10.2427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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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标准(侵权案件赔偿损失是否有利息)
内容: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和方式确定:第一,按&ldquo,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盈利都无法估算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分析具体的情形,最后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赔偿的多少。
于海明律师2024.01.053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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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如何具体计算专利权人因他人侵权所受的损失,对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计算方法为: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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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
内容: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而遭受损失,管理人能否要求受益人给予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65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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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内容: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那么侵权人多赔偿部分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65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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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人的经营损失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侵权人的经营损失如何认定
内容: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郭铭芝律师2022.03.2610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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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能赔多少,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能赔多少,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
内容: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文,当一个人因为他人的侵害而遭受精神上的伤害时,应当向侵权方请求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精神损失补偿时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受害者所遭受到的心理伤害有多大,人被车撞了精神损失费怎么赔法律分析:一般交通事故按人身损害赔偿走,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用的,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也有权向侵权方请求补偿。
翁玉素律师2023.08.109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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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范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失赔偿范围
内容:第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那么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6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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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陈宗琼律师
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内容:6、赔偿损失:侵权者应赔偿受害者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本文律总管将从律师的角度,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主题进行深入解析,通过案例分析,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2、受害人过错:受害者自身存在过错导致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者的责任,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赵某手机被盗,商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000元,结语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性。
陈宗琼律师2023.12.219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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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
内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车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赔偿投保人的损失。因第三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行使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追索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由于追偿权是一种普通的民事权利,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只要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公司赔付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那么对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财产损失诉讼追偿权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32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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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内容:(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遭受网络名誉权侵害受害人该如何维权1、保全证据鉴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技术手段对网络数据进行保存,强烈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存行为人侵权的证据,包括侵权人发表在网站、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聊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受害人在网络空间遭受到污蔑、侮辱、诽谤、漫骂的言论,被公开泄露隐私等造成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张芸律师2023.04.12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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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采取恰当的方法,包括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进行了规定: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本案中,会计师戚某、徐某在对公司年度财会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客观上已发现购进原材料发票均是普通发票、上市公司“利润增长过快”、“涉外货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收付”等反常、违法情况时,仍严重违反审计规定,未按独立审计程序对相关单据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检查及函证,由同一人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负责人签发了该报告,其主观上有义务、有能力预见到该年度审计报告可能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预见到,且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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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内容:生活中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在《民法典》中,称其为&ldquo,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一、自然人因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冯清琴律师2023.06.09106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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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人盗用单位的品牌而侵权的,一般要赔偿权利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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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倒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者是建设单位吗?
内容: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劳务派遣中,由于工人是与派遣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因此无论派遣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给工人支付工伤补助,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人员遭受的损失。工程可能会有第三者前来参观,但是建设单位对任何进入工地的人员都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给第三人造成身体损害时,建设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李楠楠律师2022.04.062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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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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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内容: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62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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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内容: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9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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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
内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的索赔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综上,保险合同为转移风险合同,代位求偿权实质是债权转让,其法律性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所特有的一项权利。那么对侵权责任的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陈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41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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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胜诉判决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项,现在却以借贷被起诉,经历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核实事实,避免了百万以上的损失🙏🙏🙏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3评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0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3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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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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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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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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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自己养育16年的儿子并非亲生,该怎么办? 配偶悄悄怀了别人的孩子,抚养多年后才惊觉真相,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子,我教给你三个维权方法: 第一,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第二,要求女方返还自己支出的抚养费。 第三,要求女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起诉的时候,你也可以提供孩子生活支出的发票等证据, 法院会酌情的确定赔偿的数额,但是要切记不要因为遭受了欺骗就殴打女方,或者将愤怒发泄到孩子的身上,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姚平 12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