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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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民法典》在规定继承权丧失的同时,对于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只要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对其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其丧失的继承权即可以恢复。那么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30104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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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二、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嘉娱律师2022.04.1615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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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的问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是否有当时的现场视频呢?请保留好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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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几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几种
内容: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几种丧失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而第一、二、四条均是绝对丧失继承权,不存在挽回的余地。那么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14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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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
内容: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保证人在反担保合同失效或者证实在反担保过程中存在欺骗等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人在哪种情形下丧失对反担保人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37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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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主张抚养满2周岁未成年子女,哪些情形优先考虑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均主张抚养满2周岁未成年子女,哪些情形优先考虑
内容: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陈明月律师2022.04.075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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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留置权人丧失留置权的情形为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已经合法占有的财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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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
内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但已原谅是否丧失继承权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行为的理应丧失继承权但以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且被遗弃人原谅了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吴梦云律师2022.03.032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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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
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那么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57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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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双方必须到庭,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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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继承权新规有哪些?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1关于继承权新规有哪些?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内容: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2021关于继承权新规有哪些?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您解答。
崔玉君律师2021.11.196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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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合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协商解除;二、过错解除;三、非过错解除;四、经济性裁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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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如抚养人虐待子女、患有重病不能抚养子女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那么丧失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61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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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么离婚后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33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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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随后李某的父母要求继承李某的部分遗产,遭到宋某的拒绝。李某的父母遂起诉至法院。患有梢神病的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关键在于其杀害行为是否为故意。但本案司法鉴定只证明宋某系间隙性精神病人,并未证明其实施杀人行为时属于发病期间属于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情况。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3176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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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事发后,公安机关逮捕了王-珍,经几次司法鉴定,王-珍被确认为精神病患者,公安机关释放了王-珍。随后,陈-森的父母要求继承陈-森的部分遗产,遭到王-凯的拒绝。陈-森的父母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结果:一、判决原告继承陈-森的部分遗产,包括存款20万元,生意店、房屋及汽车折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那么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318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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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
内容:对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十六刚刚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亲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是本条规定的重要标志,如果虽然子女需要抚养费,但父母没有给付能力,则父母可以提出抗辩,不予给付。那么哪些情形下成年子女也有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35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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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4.2924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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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内容:继承权的丧失发生继承人被依法剥夺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因法定事由而丧失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并不丧失该继承人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亦发生效力,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第三人属于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其他人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而只能向处分遗产的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那么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140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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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21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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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7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8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1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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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姚平 7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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