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呢

2022-02-07 1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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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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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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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52:31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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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拖欠工程款应该如何快速直接地解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拖欠工程款应该如何快速直接地解决

    内容:拖欠工程款最快最直接的解决电话在遇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外,还可以通过拨打以下电话来求助:1、拖欠工资打12345是有用的,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打12345投诉,会转到劳动监察处理或者告知向劳动监察投诉,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监管机制,及时跟进建设单位的支付情况,确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维权服务等措施,逐步建立起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长效机制,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李维律师
    2023.10.077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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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考

    内容: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虽然《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弱者地位,是对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保障。而《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无疑是认可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内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是对劳动者过度的倾斜保护。显然这有悖于劳动合同建立的目的,特别是与《劳动法》第17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相违背。劳动法所保护的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而非劳动者单方的权利。那么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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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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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此本案王某在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确认,劳动行政部门才能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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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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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内容: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早于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来证明。那么怎样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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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8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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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内容: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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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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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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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吗

    内容:《 社会保险法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签了劳动合同必须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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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115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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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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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是否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动者是否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

    内容: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的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那么劳动者是否应为工伤事故中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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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5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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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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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6]46号《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我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抓好大中型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一、 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那么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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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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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多处兼职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者多处兼职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内容:从举证角度考虑,前者的举证难度远高于后者,“严重影响”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不易于举证。因此,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限期要求劳动者改正,比如要求劳动者3日内提交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劳动者拒不提交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做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并不会必然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那么劳动者多处兼职单位能否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2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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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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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协议算不算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作协议算不算合同

    内容: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劳动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合作协议属于什么合同1、合作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建立的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合作协议不算合同,2、合作协议一般不算合同,4、合作协议不算合同。

    陈宗琼律师
    2023.11.029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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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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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日期以什么为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合同签订日期以哪个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日期以什么为准

    内容: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的生效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法律主观: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劳动合同生效日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当事人就诉诸法律关系特定时间生效调整或者变更作出明文协议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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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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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订立劳动合同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

    内容:经仲裁委裁决,驳回韩某的仲裁请求。本案争议焦点,是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是否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上看。《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案中,韩某未到某房地产公司履行劳动义务,即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当然无权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工资。因此,仲裁委对韩某的请求不予支持。那么订立劳动合同不等于建立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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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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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履行地建立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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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劳动合同履行地建立是怎样的

    内容: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劳务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此条规定了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建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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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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