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辞职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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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怎么处理,如何赔付大致共有三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用具体请参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约赔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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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签了违约金可以直接辞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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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后厂家违约怎么处理1、如果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2、协议中由有关定金的规定的按照规定3、如果约定的是订金而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关于定金的则要按照定金的约定处理4、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而签订合同却又违约的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什么时候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当合同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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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房签订合同后房主违约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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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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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刘某去年6月与沂水县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他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今年4月,刘某写了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认为公司已为刘某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辞职,如在合同期内辞职,按公司的规定须扣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单位不能以此要挟职工,职工提前30天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令公司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并补发刘某的工资。那么参保职工合约期间也可辞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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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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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办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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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那么教师辞职违约金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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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行为,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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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没到期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并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是不同支付赔偿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合同没到期辞职算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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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关于试用期辞职这是允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那么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有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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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辞职后,档案通常无法放在原单位,但是档案也不能个人随身带走的,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档案转让也是可以选择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那么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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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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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件起因张某毕业后被某知名民办专科医院录用,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0年,医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除正常工资外按月支付学历补贴,若张某违约,除返还住房补贴和学历津贴外,另外赔偿医院损失15万元。所在医院得知后大为恼火,认为张某违反了双方约定,并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拒绝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医院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退还住房补贴、学历津贴,并贴偿15万元违约金。张某退还了15万住房补贴并主动退还了4万元学历津贴,医院正依照程序履行义务。那么员工自己辞职不必支付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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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刘先生因为在澳门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大陆澳门两地互相推诿,在天用律所的帮助下,顺利通过调解的方式拿到所有欠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