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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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其胜诉权的制度。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那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中断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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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比如说一般的保证债务,他的诉讼时效计算是应当从判决或者是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那么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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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那么不当得利的诉讼条件和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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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那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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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维护权益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超过期限没有提出要求的,法院就不予受理了,也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此外,当有意外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也可根据法律规定中断或延长,但保证期间则不可以。综上所述,就保证责任当中的诉讼时效来说条件内容等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在保证其内应该及时的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诉讼时效的期限非常重要,如果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法院不再受理该案件。那么诉讼时效届满后保证责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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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连带责任相应的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相对应的条件和时间是:二、其他争议而诉讼时效在开始起算之后,能否中止或者说中断情况略有不同:在一般的保证当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随着一起中断了。但是在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中,即使是主债务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其保证债务时效是不会中断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借款而且数额比较巨大的话,通常情况下都存在着保证人这一说法,而保证的话,分为一般的保证人和年代的保证人两种保障的性质在法律当中存在着区别,不管是哪一种保证,它都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那么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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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发生的诉讼时效成为无效。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中断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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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投保交强险等强制保险的情况,被保险人有相应责任的,保险公司在全额赔偿后有追索权。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实体权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追偿权必不可少的条件;(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行使受害人对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追偿权仅限于保险赔偿金额。那么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以及行使追偿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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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那么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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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那么【离婚抚养费问题】最高院关于索要抚养费诉讼时效的限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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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让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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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从债务诉讼时效也随之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综上所述,在连带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纠纷,走法律程序的话,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诉求。当然,时效也可能会中止,当主债务合同时效中止,连带保证一并中止时效。那么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止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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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处理民事纠纷,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过了诉讼时效就不会有胜诉权了。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担保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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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过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4、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在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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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从请求权的性质看抚养费请求权应当系身份权请求权,即民事主体在其身份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之虞时,向加害人请求加害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回复或者保持身份权圆满状态的权利。即在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使该抚养费的拖欠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法律对被抚养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仍应保护。但如果被抚养人已不具备被抚养条件,如满十八岁以后再要求其十八岁以前的抚养费的,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给付抚养费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截止到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那么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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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没有被告信息怎么办?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具有24年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帮你解决要账难题!已帮助20000+客户要回28.7亿欠款!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