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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陈宗琼律师
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应收账款的转让的实质是对应收账款的处分。也就是说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解释为对抗要件,即通过书面合同即可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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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
内容: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那么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6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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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
内容: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如下:(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以及公司债务清偿如何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94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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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那么提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71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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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存怎么进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提存怎么进行
内容:法院提存怎么进行执行提存裁定:一、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的执行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具有导致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并且执行可以及于提存标的物的孳息,当然应当扣除提存的费用。在先履行方的履约行为符合合同规定后,提存标的物即由先履行合同方领取。那么法院提存怎么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63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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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内容: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务履行期届满,乙公司迟延受领,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04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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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一)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责任。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公司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5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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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内容: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那么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64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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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法律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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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那么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8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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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内容: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5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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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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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提存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内容:提存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权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由于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债权人作为所有权人应支付因提存所发生的保管、公告和拍卖等费用,要承担标的物因意外原因而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同时,标的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等增值部分也应归债权人所有。那么提存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46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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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提存公证的申请: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因公证处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赔偿责任。公证处未按法定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处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那么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60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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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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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内容:提存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提存。那么,提存后的风险由谁承担?
张旭律师2021.11.051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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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
内容: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因而提存亦为债的消灭原因。提存制度源于罗马法。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那么提存人垫付提存费用后由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41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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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
内容:提存的财富发作毁损、灭失等状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当。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详细规则,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分;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当归还和赔偿义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当归还义务;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则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承当赔偿义务。那么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清偿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963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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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法律咨询 3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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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07评论 -
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17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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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分居不办离婚,风险有多大?你知道吗?快来了解了解吧!
林艳英 528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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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2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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