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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

陈宗琼律师2022.02.09624人阅读
导读:

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那么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关于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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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内容:胡某、范某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部分改判,并驳回胡某关于分配范某的养老保险的请求。离婚案件中,对于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夫妻双方或一方退休后,其收入不是工资收入,而是养老保险收入。《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三)项规定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即属此情形,故本案中,所争议的36680.88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不符合领取条件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9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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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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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提存的条件有哪些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对提存的法定原则作出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已提出的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时,应负迟延责任,债务人可将给付提存,这为罗马法以来得为提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情况是指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债务人不知道向谁履行债务,同样应准予提存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实务上,对不宜提存的物品,公证处可保全证据,在公证笔录和公证书中注明,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变卖,提存其价款,这样处理是合理的。那么提存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3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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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如何申请企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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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如何申请企

    内容:总结: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实际破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法院确认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并认定债权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将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确立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方案,3.法院审理:法院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债权人的债权证明等进行调查核实,只有具备合法债权的债权人才能申请债务人的破产,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可以实现债权的有效保障,但是在进行债权人破产申请之前,债权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债务人的破产,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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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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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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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内容: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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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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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前提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前提是什么

    内容: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提存人提存时,应当向提存部门明确告知提存受领人所承担的对待给付义务的内容,以及对所提供的担保的要求,比如是人的保证,还是抵押或者质押担保。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便于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前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也是判定提存部门责任的根据。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五年,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所有,提存物的受领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那么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前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37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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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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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人如何领取提存标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权利人如何领取提存标的

    内容: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陈宗琼律师
    2022.03.2482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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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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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的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内容:如果在涉及到金额比较大的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标的物。而且有的标的物的价值是很大的,存放于当地的提存机关。要是债权人出现死亡情况的又没有继承人,到时候债务人可以将标的提取。那么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哪些规定呢,大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刘晓红律师
    2021.11.0415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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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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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提存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提存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一百零二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提存的效力有哪些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那么提存的条件和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3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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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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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

    内容: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务履行期届满,乙公司迟延受领,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那么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提存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4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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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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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是:施工企业已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办理;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

    内容: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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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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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的财产,需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该债权具有可给付的内容。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则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

    内容: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那么债权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提存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6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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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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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黄东洁律师
    2023.11.0283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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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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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

    郭铭芝律师
    2022.03.2277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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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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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_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邢颖律师
    2022.05.0665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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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取提存物需要什么手续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领取提存物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领取提存物需要什么手续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国际通行的作法,将提存的通知义务规定由债务人承担,该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那么领取提存物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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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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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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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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