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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段建国律师2023.11.0975人阅读
导读:

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在提存后,合同终止。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拒绝接受,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其债务履行的标的物可以依法送交有关部门替代履行的制度。

提存公证规则

提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提存的标的物必须符合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法律规定,提存标的物必须属于提存人所有。

法律依据:《提存公证规则》 第四条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第一条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提存公证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

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

公证提存是什么意思

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公证处提存是指将委托人的遗嘱、保险单、财产登记证书等重要文件存放在公证处,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申请提存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缴纳一定的费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公证处提存业务是如何的

公证处提存业务是如何的?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

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债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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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当事人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提存公证的申请: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因公证处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赔偿责任。公证处未按法定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连带赔偿责任。公证处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那么办理提存是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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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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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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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提存公证,如何办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什么是提存公证,如何办理

    内容:什么是提存公证,如何办理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是提存公证,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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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可以进行提存公证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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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抵押物可以进行提存公证吗

    内容: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将抵押物进行提存。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提出了正当理由,债务人不能将标的物提存。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债权人拒绝受领:1、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没有提出履行请求;2、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至,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没有接受履行。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抵押物可以进行提存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57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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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内容: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法律主观:公证提存终止是公证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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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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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可以进行公证提存。二手房公证可以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不能对二手房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手房过户需由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二手房提存公证流程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二手房提存公证流程有哪些

    内容:二手房提存公证流程有哪些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需要全部到场。当事人接受的,公证处正式受理买卖双方的公证申请,启动公证程序。对此我们要求申请二手房公证的当事人只能签定同一份合同,而且只能以公证处公证过的合同为准。那么二手房提存公证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8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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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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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的撤销如何进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提存公证的撤销如何进行

    内容:提存公证的撤销如何进行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提存公证的撤销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9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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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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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提存程序如何进行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证提存程序如何进行

    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那么公证提存程序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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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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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办理公证提存手续。二手房公证可以对该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不能对二手房权属转移进行公证且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手房过户需由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办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机构提出,如何进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办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机构提出,如何进行

    内容:办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机构提出,如何进行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那么办理提存应向何地公证机构提出,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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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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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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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内容: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那么提存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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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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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公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公证

    内容: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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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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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内容:法律主观:合同权利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翁玉素律师
    2024.01.2214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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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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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户不交租金可以申请公证处提存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租户不交租金可以申请公证处提存吗

    内容:租户不交租金可以申请公证处提存吗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公证处提存的是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比如动产,如果是租房不交租金的,这是违约行为,最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那么租户不交租金可以申请公证处提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101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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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么意思

    内容:实践中,是由债务人将标的进行提存的,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公证处予以提存,一般来说提存机关的保管费是由债权人承担的,提存之后,合同终止。下面由大律网的专业律师针对合同法中的提存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在本文详细介绍。

    张芸律师
    2021.10.261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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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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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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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陈明月律师
    2022.03.242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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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提存如何进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财产提存如何进行

    内容:财产提存如何进行首先申请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然后向提存机构申请提存。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也就是说质押财产的提存是将该财产交给提存部门。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就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那么财产提存如何进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6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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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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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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