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

导读:
法律主观:合同权利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合同法定终止的五种情形及法律后果
1、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类是其他违约行为,主要指除迟延履行之外的不完全履行情形。 (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 特别法定解除条件,是指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4、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因终止原因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效力。
5、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项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中什么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2、法律分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基于合同的消灭;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3、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基于合同的消灭;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哪些事由会导致合同终止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的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的事由一般包括以下六种情形: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分析:合同终止的原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主观:合同权利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