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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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中的侵权是民事侵权,则该命令不是行政处罚;如果侵权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则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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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是刑事还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名誉侵权是刑事还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
内容:名誉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通常会导致对受害人的名誉、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损害,在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名誉侵权的处理更注重修复受害人的名誉和声誉,刑事法律体系更注重对名誉侵权行为的严惩,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民法对名誉侵权行为给予了受害人较为广泛的保护,同时也强调了侵权行为的普遍性和社会危害性,名誉侵权行为怎么判名誉侵权行为如何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括多种不同的方式和情节,名誉侵权行为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崔玉君律师2023.12.116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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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利侵权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侵犯专用权、侵犯许可使用、侵犯转让权、侵犯获取报酬权的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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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
内容: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行为。2、共同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那么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及连带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91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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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与胡某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共同的不法行为侵害了吴某的生命健康权属于共同侵权。所谓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上的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第一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本案中王某与胡某均违反交通法规共同导致吴某受伤共同侵权行为成立。在运输途中王某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吴某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吴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货车不宜载人而强烈要求搭乘车辆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王某的民事责任。那么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916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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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侵权行为以及救助措施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侵权行为以及救助措施
内容:第47条规定了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及其处理措施,这对于保护离婚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离婚纠纷法律咨询明确指出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显然,该项救助措施仅适用于判决离婚,而不适用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属于离婚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该权利的保护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那么离婚侵权行为以及救助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6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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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上架的产品是已经认定为了侵权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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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区别
内容: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如果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义务人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626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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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
内容: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3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那么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25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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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眉-宇为他人利益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617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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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侵权行为之债是除合同之债外的一类较为常见的债。与合同之债相对,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由非法行为所引起,侵权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债券债务关系,在于它侵犯了国家、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人身上的合法利益,性质上属于不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均有法律明确规定,且不得预先以约定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那么侵权行为之债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84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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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责任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责任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责任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侵权行为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着恶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那么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61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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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内容:所谓好意同乘,就是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确立好意同乘侵权责任的要旨,既是对于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保护,也是对于汽车保有人对同乘者责任的限制。其次,在另一方面,既然好意同乘者是无偿搭车,是“顺风”而已,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与客运合同一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不公平的。确立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和机动车一方的利益冲突,确定适当的赔偿规则。那么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39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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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权利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继承权利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内容: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这种关系是遗赠继承关系。在法定继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民法典继承权利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055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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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10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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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内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和赔偿是处理民事侵权行为的关键,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时,受害人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怎样处理民事侵权行为,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民事侵权行为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诉讼程序、权益保护和赔偿等,总之,处理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受害人及时采取行动,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方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其次,要处理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杨一凡律师2023.06.195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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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
内容: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7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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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被侵权有哪些赔偿责任
内容: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4、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侵犯人身:(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郭铭芝律师2023.12.059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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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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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9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65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姚平 54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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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2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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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14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