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虽然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会涉及到政治与权力,但“并不是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而是以此得到安全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林艳英律师2022.03.2610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应这样界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三)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1938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一般会包括: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2、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3、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参加了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
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
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集团的特征上有许多相似性具体表现在成员一般必须达到3人以上组织结构上其主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通常都有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与一般成员之分组织的稳定性上都表现为通常组织成员一起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在组织制度上都通过一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维系在一起,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虽然一般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具有手段残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征犯罪集团也不一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体现在(一)黑社会性质犯罪有更强的组织性其组织纪律更为严格、残酷组织结构更为系统、严密组织宗旨更为明确等首领的改变一般不会影响该犯罪组织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有序而行主要靠该组织内部的行规戒律约束一般的犯罪集团并没有如此严密。
张芸律师2022.01.1710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是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所谓纵容是指行为人放弃、背离其职责范围内阻止、抑制、查究、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放纵、容忍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那么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1947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93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那么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1959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辽宁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刑18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辽宁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犯被判刑18年
内容: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葛伍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引诱他人吸毒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1万元,2000年以来纠集姜万东(已死亡)、杨志明(已被判处死刑)等并通过姜万东将沈洪钢等一群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一起逐渐形成以葛伍全为组织领导者沈洪钢、林军等为主要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李维律师2022.01.1752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内容:对于现代管理来说,单位性质的分类和运用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有助于实现组织自身的管理与运营,还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一、单位性质的含义单位性质是指一个单位所属的性质类别,主要分为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多个性质类别,2.资源分配:不同性质类别的单位具有不同的商业特点和市场潜力,其资源分配不同,比如在政府机关中,政策与资金的配置通常是首要问题,在企业中,资金和生产力是最关注的,而在事业单位中,资源的配置重点是用于公共缺口和社会需求等方面。
崔玉君律师2023.06.206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刑事责任是:对行为人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既不同于黑社会的有组织犯罪也不同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16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首先物业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无任何法律表明业主必须是持卡才能进入小区也利用了黑社会分子的某些手段但这种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尤其不是黑社会性质犯罪。另外不交物业费不让回家是违法行为是对业主权利的侵害行为。对待物业的这种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强制办理门禁卡,不交物业费不准进家,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192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965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积极参加者不仅对于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那么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198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般会判三年以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指的是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的犯罪组织行为,实施犯罪组织、犯罪、称霸党、欺凌、破坏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事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那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196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许瑞林律师
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内容: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每场1000元的韩佰军等18人犯罪团伙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满德利一、主要犯罪事实1、主要犯罪形式赌博罪1998年5月一天谭奇打电话叫赵凯到蓝月楼一块见了3男1女4个西安人在场的还有王宝平在逃、姚超英下落不明。
许瑞林律师2022.01.1711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涉黑组织犯数罪如何量刑
内容: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将对其判处至少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是没收个人财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势力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涉黑犯罪一般要判多久 如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般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赵金保律师2023.10.1827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445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3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4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70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99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29评论 -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周春花 40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