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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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定刑标准为:犯罪数量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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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精神管制药品量刑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精神管制药品量刑
内容: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非法持有精神管制药品量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4.2745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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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条件应当是: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的行为;2.主体为一般主体;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4.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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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王熙律师2022.04.18445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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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16892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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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毒品构成什么罪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藏匿毒品构成什么罪
内容:(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那么藏匿毒品构成什么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4.2927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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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内容:公安民警用被告人郭某某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其借住的某小区17楼21号房间,从房间内查获100余小包白色粉末。就是把检察院定为,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所判刑期完全可以大幅度的减低。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不同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进行了贩卖。我方辩护方案的中心紧紧围绕着郭某某与贩毒集团的关系,严厉的撇清他们两者之间的联系,并且检察院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郭某某有过贩卖的行为。郭某某吸食毒品,分量非常大,在某种程度上说,24克已经是常规吸食量的范围,是为自身所使用。裁判结果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那么【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罪改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9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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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人被诬陷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吸毒的人被诬陷非法持有毒品怎么办
内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张芸律师2022.03.2773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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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构成犯罪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构成犯罪
内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达到了数量较大的犯罪行为,下面本篇文章为大家分享了关于“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构成犯罪?如何为非法持有毒品人做辩护?”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的毒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所接受王*禺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的辩护人,现本案已经过庭审,本人就本案的证据及事实从是否构成犯罪、犯有何罪的角度发表以下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于本案的定性是准确的,即本案的被告王*禺构成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李楠楠律师2022.01.2642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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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另外明知他人持有的是伪造的货币而代为收藏对于他人则是本罪的故意而对于收藏人则由于不具有实际上的支配与控制力因此其故意的内容则是帮助他人窝藏赃物构成犯罪的应以窝藏赃物罪论处。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2持有假币罪与运输假币罪的界限。那么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999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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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毒品吹气球违法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型毒品吹气球违法吗
内容:吹气球到底是什么其实它是笑气作为一种新型软毒品逐渐风靡于中国的夜店和酒吧。这也就是说“吹气球”是违法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作为一种软毒品受国家管控既然属于毒品就是违法的。
段建国律师2022.03.0380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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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条件应有:(1)主体为一般主体;(2)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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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1997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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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为故意;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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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故意犯罪吗_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刑事犯罪吗_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判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故意犯罪吗_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刑事犯罪吗_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判刑
内容: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邢颖律师2022.05.1155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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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会包括: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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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19101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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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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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判缓刑: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有悔罪表现。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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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那么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924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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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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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标准
内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张旭律师2022.03.2738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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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词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词
内容: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词(案例)审判长,陪审员:浙江*向光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陈*娟的委托,现为陈*彬提出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确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目的是为了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故意的情况下,为更有利打击毒品犯罪行为而使用的一种补漏性罪名。涉及到本案完全相同的案情,国内有的法院确实是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来判决的。
周春花律师2022.01.2640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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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88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649评论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大律云律师团 583评论 -
【🚩关于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第一,遗嘱的效力,是指设立遗嘱后,遗嘱实际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二,一份遗嘱要生效,必须满足 4 个要件,分别是: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出于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合法,以及遗嘱符合形式要件。 🍀第三,一个人立有数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但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相关条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宋官骐|元甲律所 3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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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959评论 -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吗?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内容并用录音器材录制保存的遗嘱。现如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录音机,普通家庭也很少拥有专业的录音设备,常用的录音工具变成了手机。手机录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录音遗嘱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对录音设备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用什么设备录音并不重要。通过手机录音订立遗嘱的,切记见证人也要在录音中说明自己的姓名和当天的日期,否则视为没有见证人,该份录音遗嘱无效。
姚平 94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23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