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2022-02-10 2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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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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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我国法律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该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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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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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吗

    内容: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吗借款协议中是可以设定担保条款的,但是也有一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中能设定担保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36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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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

    内容: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中的保证是什么,担保的债权怎么设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3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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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

    内容:如何正确理解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时的担保标的物?担保标的物是指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明确按揭担保中的担保标的物的意义在于使按揭担保当事人分辨己方享有的权利与负担的义务存在于何处以及应当如何行使权利。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贷款担保时根本无法取得其所购楼宇的所有权。一是所有权的取得虽然没有完成,但是已经进入了完成的过程之中,买受人已有所期待。二是在这个过程中,所有权的确定取得尚未发生。正是基于担保标的物的特殊之处,当其与按揭担保特定的设定方式结合以后,才产生了按揭担保权有别于其他典型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那么预售商品房的买受人设定按揭的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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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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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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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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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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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

    内容:所有权保留,是指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为关于货物所有权保留的约定仅设置了一个物权,实际并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后者指所有权保留的设定非经登记不能成立,但登记簿并不具有公示力,故出卖人取得经登记之标的物时,并不能据此信其为真正所有权人。那么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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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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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规章也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担保人有权用债务人的财产抵债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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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担保人有权用债务人的财产抵债吗?

    内容: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银行应对抵债资产建立登记制度,并对每笔以物抵债设定抵债资产收取责任人,负责以物抵债的申报和抵债资产的收取、移交、登记等工作。那么担保人有权用债务人的财产抵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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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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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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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

    内容:代位权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款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的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18。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相应数额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那么代位权制度中设定债务人的责任及权利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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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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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托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途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信托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途径

    内容:二、信托投资中的复合法律关系信托实务中,存在信托公司将贷款行为&ldquo,一般而言,该类双重法律关系的设置,主要目的在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为被投资方的资本返还行为承担担保责任,司法实践对此争议的主要情形是该类投资行为的效力问题,一是民商事主体之间有权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在同一交易环节中设定资本返还和股权转让两种不同的合同权利类型,此即为&ldquo,的法律关系,因此要求确认该类投资行为无效,的法律关系,因此要求确认该类投资行为无效。

    任冰峰律师
    2024.03.0718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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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

    内容: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那么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的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30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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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 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么,开发商违约了以什么标准赔偿我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么,开发商违约了以什么标准赔偿我们

    内容:当业主遇到开发商或卖方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后,如果开发商或卖方经法院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5、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如下: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楼而需要补偿的钱是从交房截止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的,违约的金额从买房款的万分之3到万分之5不等,6、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在1%-1‰之间,违约金按房价款的总额计算,消费者没有损失不能成为开发商免责理由,开发商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1、开发商违约的赔偿的标准如果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可以按照逾期交付的时间进行计算,或者具备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利息参照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利息计算,3、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如下:每延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0.1%计算,已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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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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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债务能否设定抵押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债务能否设定抵押权

    内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以不知诉讼时效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债务人对已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不违反抵押权设定的附随性要求。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那么担保债务能否设定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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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117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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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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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

    内容:例如因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民法典哪些债权不能设定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4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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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协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还能起诉债务人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内容:在此案件中,如果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那么原债权人乙公司还能起诉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吗,转让后的债权人是否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一、了解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规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债权转让,如果在债权转让协议中保留了原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那么原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债务人,三、探讨答案及法律依据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乙公司将享有的债权部分转让给丁公司后,乙公司仍然是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丁公司也享有了对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部分债权。

    段建国律师
    2023.10.2641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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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

    内容: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缺失任何一个要件均不能有效设定所有权保留。对此,我们认为,所有权保留本来就是现代法上权利分化思想的产物,依此,出卖人取得一种隐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权之中的担保权,而买受人则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权,这种权利分化状态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功能发挥角度出发,宜将标的物的交付规定为现实交付。那么所有权保留设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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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

    内容:抵押物的出租并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许可,租赁对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鉴于抵押权的重要性,各国担保法律均对抵押担保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对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更是重中之重。那么抵押权人有权出租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03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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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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