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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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效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效力
内容: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0条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董某见被告包某一直无法成功移民,遂多次向包某讨要借款10万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董某一纸诉状将包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其次,被告以申办移民澳洲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最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还款条件无效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惜贷关系的效力。在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那么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35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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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内容: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分析:合同的无效举证责任是: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举证,4、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 ...。
赵金保律师2024.01.253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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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
内容: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那么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286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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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
内容: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的,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违约金规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961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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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如何起诉?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无效合同如何起诉?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法院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无效合同如何起诉?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863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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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转租合同起诉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房屋转租合同起诉状
内容:房屋转租,需要承租人与房东事先有约定,或者征得了房东同意,否则转租行为是无效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解除房屋转租合同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2819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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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内容:一.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人因夫妻另一方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那么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650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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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该怎么办
内容: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民法典无效合同怎么处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段建国律师2024.03.0582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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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
内容:董某见被告包某一直无法成功移民,遂多次向包某讨要借款10万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董某一纸诉状将包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其次,被告以申办移民澳洲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上的还款约定“借款人到澳洲后一年内还清”属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但是被告未能提供其具备移民澳洲的条件并正在申办移民签证的证据,因此所附的条件系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最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还款条件无效并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惜贷关系的效力。在借贷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那么还款条件无效是否影响借贷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86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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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过户多年合同被认定无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厂房过户多年合同被认定无效
内容:4、法律分析: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邢颖律师2023.12.284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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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怎么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怎么写
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定金起诉状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0165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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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合同纠纷能否反诉侵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本诉合同纠纷能否反诉侵权
内容:主张合同无效不需要反诉,只需要提起确认之诉即可。合同当事人以及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写好起诉状,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孟阳律师2024.03.2635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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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内容:律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钱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取得。建议你接到对方起诉状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反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那么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54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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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起诉状内容是:开头写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住址、联系方式;正文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已支付款项,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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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
内容:四、解决无效合同问题的建议及时采取行动:当发现合同可能存在无效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如与对方协商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探讨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无效合同的相关问题,并为您提供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二、合同无效的工程款结算如果您认为合同无效或存在问题,但仍需要进行工程款的结算,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合同:仔细审查合同,确定其中的无效或有问题的条款,并了解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于海明律师2023.12.218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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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号称稳赚不赔合同无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委托理财号称稳赚不赔合同无效
内容:由于受托人往往会承诺稳赚不赔的保底条款,由此引发了不少合同纠纷案件。日前,苏女士委托某投资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合同中承诺的收益却并未实现,苏女士便将公司告上法院。此后,某公司未向苏女士支付款项,苏女士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吴中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并赔偿律师代理费5000元。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非金融法人发放贷款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那么委托理财号称稳赚不赔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8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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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810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803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57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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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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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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