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
导读: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那么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关于合同无效诉状如何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张某,女,1981年12月19日生,国籍:美利坚合众国,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某某路xxx号,护照号: 电话:
被告:某销售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2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6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3年6月13日签订《认购书》,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销售的位于哈尔滨市长江路与香坊南北路交汇的某小区的住宅一套,被告同时承诺于《认购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签订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在2014年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告认为,因被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认购书》无效,原告就返还定金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 致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起 诉 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合同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无效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具有违法性
3合同没有约束力
4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7 虚伪表示与隐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