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

2022-02-10 1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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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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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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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58:0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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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内容: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那么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办理的税费标准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30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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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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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该地出租,所有人是你父亲,合同双方是你父亲和对方,你不是合同相对人,所以没法主张收回土地,如果你父亲违约收回土地赔偿对方的金额需要与对方协商,餐饮经营涉及营业流水的收入等情况
  •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儿女能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儿女能继承吗

    内容: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综上所述,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那么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儿女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19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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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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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 他们的收费标准有什么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 他们的收费标准有什么依

    内容:今天就让深圳清账网为大家介绍一下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正规要债公司收费一般是在20%-50%之间,一般收费是30%,就是你有一百万的债务委托给我们,收回来了,你需要支付我们百分之三十的佣金。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讨债公司收费标准的依据1、根据专业和能力收费讨债是否专业是判定我们是否支付费用的基础标准,对于债主来说,专业的讨债公司和丰富的讨债经验是能够追回欠款的基础保障。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3、根据讨债成本付出收费因为讨债是一个高投入、高专业性的工作,运用讨债专家的渠道来进行调查等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那么深圳追债公司怎么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48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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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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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40年土地使用权是否会被国家收回需要分情况来看:1.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抵押借款合同书(标准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抵押借款合同书(标准版)

    内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那么抵押借款合同书(标准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140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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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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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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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对于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建制即将撤销或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两部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由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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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246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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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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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那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296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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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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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到期未续期的可以收回,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公司货款欠条标准格式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公司货款欠条标准格式

    内容: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使用打欠条这种既简单又方便的方式来证明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其中,货款款欠条是欠条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若收回的所有代销产品不足以抵扣货款,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回剩下的货款直至最后一分钱.2.乙方在本欠条上的签名将被视为乙方对本欠条上所有内容的确认.2013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店)欠款人签名:_____________欠款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那么公司货款欠条标准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5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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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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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内容: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出让人能否能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提前收回的情况作出规定。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的是对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收回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建设用地,不适用有关征收的规定。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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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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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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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王学瑞律师
    2023.07.1710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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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内容: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那么如何取得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4.2725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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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集体土地。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是农村集体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可以续租,村集体也可以回收。村委会是接到上一级组织通知下来的任务才进行回收集体土地,要回收集体土地就要按照规定做好有关的手续后才能进行回收,否则就会引起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拖欠货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如何收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拖欠货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如何收回

    内容:拖欠货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如何收回一、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那么拖欠货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如何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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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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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5月1日起陕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2014年5月1日起陕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内容: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和驾驶人第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文件,收回原行驶证,核发新行驶证。城市公交车按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企业发现承修机动车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应当即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么2014年5月1日起陕西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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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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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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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内容:目前,中国的贷款制度正在走向成熟,银行有贷款业务,贷款需要有担保,那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呢?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12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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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

    内容:当村委会需要用到农民的承包地时,村委会(发包方)无权因此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那么承包期内村上能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5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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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

    内容:原由各原告申请登记的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并请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将土地证交回。宣懿成等18名原告不服国土局的决定,于2003年4月4日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收回土地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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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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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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