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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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母亲帮您办理拆迁权益,权益应该归您才对,详细请加微信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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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如在商品房买卖中,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当中涉及到付款的问题,至于付款的方式分为了四种,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其他方式以及特殊的付款方式,比如有债务抵销、易货交易等等。”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那么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1.12.2664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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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许瑞林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_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口头约定吗
内容: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许瑞林律师2022.05.0622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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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与乙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认定乙公司构成违约,并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处理,其次,买卖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双方的交付和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应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赵金保律师2023.12.2963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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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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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张旭律师2023.04.137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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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如下: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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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及购销合同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周春花律师2023.04.1432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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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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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张芸律师2023.04.13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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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材料是否能抵扣付款,需要跟材料商协商2、法院会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还款方式,可分期3、起诉甲方支付工程款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工程合同约定,是否到了交付工程款的时间4、可诉讼可协商调解5、会根据你的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还款方式和时间6、如果房屋被扣押封存,你结清材料款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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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范文)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买卖合同纠纷办案小结范文)
内容: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怎样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王学瑞律师2023.03.0534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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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赁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由此可见,车辆在交付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尽管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已移转于买受人,责任也应当由买受人负担,出卖人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2、机动车辆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然是动产,仍应遵循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公示方式,其特殊性只是在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段建国律师2024.01.1793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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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常见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方式是:1、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一、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解决买卖合同争议的方式是:(1)首先是双方直接协商,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最常见途径,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 合同的无效 、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 承担赔偿责任。
李维律师2023.02.1724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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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内容:货物的交付牵涉到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故货物的接收方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之因素就不得不考虑在内。与此同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至购货方,除合同双方另行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因其他正当合法理由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式文本可以视为标的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已经转移。拟制交付即以交付标的物的单证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此类情况一般会出现在第三人实际占有标的物时,买受人通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单证得以在第三人处受领相应标的物,这也被称为指示交付,故指示交付系拟制交付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那么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63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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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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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内容:三、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二、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是现实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方式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李孟阳律师2023.04.148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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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内容:在仲裁方式中,双方需要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最后作出仲裁裁决,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有些卖方可能不能履行交货义务,或者交付的商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这就会产生纠纷,在诉讼方式中,当事人需要在法院立案,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辩证,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在纠纷解决方式上,诉讼和仲裁都是常见的方式,具体选择方式需要根据各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应该遵循合同的基本要素、履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效力等法律原则,5.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在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
陈明月律师2023.06.276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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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条款
内容:总之,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并转移商品所有权的合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读其中的细节,并且深入探讨实际应用中的各种情况,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在实际应用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黄东洁律师2023.12.0886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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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有没有法律保障
内容:3、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4、违约责任的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张女士对于该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产权登记的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需进行产权登记。
王学瑞律师2023.09.274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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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的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的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内容:合同纠纷会判刑吗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就是出卖人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纠纷的意思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
翁玉素律师2023.02.2839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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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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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6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法律咨询 72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1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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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5评论 -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姚平 285评论 -
亲生父亲病故后才发现继母名下的房产早在父亲在世时,就被继母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了继母的女儿,这样的情况真是欲哭无泪,房产到底是否跟自己父亲有关,自己是否有继承权,都成了未知。我们经过努力帮委托人撤销了继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判决限期恢复登记至继母名下。但是,自己能继承多少份额,期待下一场官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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