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城市人口是农村人在城市买房的吗?

2022-02-08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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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户口,户口在城镇就是城镇户口。买房子与户口无关,只要其不进行户口迁移,那么其就是农村户口。首先需要确认下房子能不能迁入户口,条件是否符合迁入户口的条件,如果不迁入户口,户口自然还是原来的性质。农村户口的在城里买房子后户口不会自动转为城镇户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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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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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要把农村户口转迁成城市户口,任何人都可以在城市购买商品房,购买房后办理房产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李某许诺能给王某办出房产证。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307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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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内容: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们俗称(新农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农民每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每个参保农民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因为农民人口数亿所以每人每月这个支出很庞大。数千年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养老金。那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85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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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农民在农村有了房子以后,再到城里购房,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只不过从房子的数量上来看,农民确实拥有了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 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内容: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继承了遗产房后,买房依然算首套房。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那么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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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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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里人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性待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并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李孟阳律师
    2023.10.087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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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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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影响的,农村房屋确权后,还是可以进城买房的。即便农村的房屋进行了确权,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在城市买房的时候还是算首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但农村房屋确权的是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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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耕地被征收的,补偿项目应该包括以下几项。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那么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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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3102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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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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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内容: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司法解释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那么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054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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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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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是以户为单位,也是按人口数来进行赔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内容:而从所提供的证据表示形式上来看,也多为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陈述、户口本及常驻人口登记卡,部分案件也有证人证言,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人往往又是其本人的亲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法院在审理中也难以采纳,而所提供的其余证据则基本没有。这也印证了农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素质不高。那么农村离婚案件在审理中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1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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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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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21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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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严格禁止建设、租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居住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潜江农村小孩抚养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潜江农村小孩抚养费

    内容:潜江农村小孩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累计减少出生人口3700多万,节约孩子抚养费1.2万亿元。那么潜江农村小孩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10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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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那么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324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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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对于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能在城市里买房,也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而在宅基地中一宅一户的规定,它限制的是宅基地的买卖,并没有限制城里商品房的买卖,所以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农村的宅基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

    内容: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241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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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内容:这些年虽然有不少已经把农村户口迁出去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来,但事实上迁出去的人还是有不少。很多农村朋友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城买房和小孩落户上学等,于是不得不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城里,成为了农转非户口。虽然,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对于已经很难回到老家且老家没有任何人了的朋友来说,安心在已成家立业的城市生活才是更好的选择。那么农村户口迁到城市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一起了解下2022年农转非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

    张嘉娱律师
    2022.12.1324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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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

    内容: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拆迁补偿款的继承规定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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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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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为城市户口的不能在农村买房,买房行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019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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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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