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买房必须搬家吗?

2022.01.09 0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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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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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不一定要把农村户口转迁成城市户口,任何人都可以在城市购买商品房,购买房后办理房产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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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农村的居民是可以在城市里面买房子的,当然也可以在农村里面修房子。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现在农村的居民都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这便是宅基地,大家可以用来建造房屋或者是工厂,这原本就是农民的权益,是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能够剥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老业主不走新业主难进买房逼迁留意四狠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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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老业主不走新业主难进买房逼迁留意四狠招

    内容:7月底,周先生通过拍卖购得位于广州沿江中路的一套房产,可旧业主不肯立即腾房,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新业主:她想抬高“搬家费”7月31日,周某和姐姐周某某共同出资,以姐姐的名义,以92万元拍得沿江中路某小区一套16楼住房,建筑面积115.74平方米,但不交吉。周某称,他在房屋过户后几次来到新房,可门户一直紧闭,始终不能进屋和原业主赵某协商收楼。”手持裁定书,周某又数次登门,可对方仍拒不执行。赵某回忆,不久前新业主向管理处申请这套房停电,而且剪断了电话线。通常的“不交吉”交易,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权利。那么老业主不走新业主难进买房逼迁留意四狠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89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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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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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农民在农村有了房子以后,再到城里购房,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只不过从房子的数量上来看,农民确实拥有了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 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内容: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继承了遗产房后,买房依然算首套房。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那么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316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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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为城市户口的不能在农村买房,买房行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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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李某许诺能给王某办出房产证。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7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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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影响的,农村房屋确权后,还是可以进城买房的。即便农村的房屋进行了确权,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在城市买房的时候还是算首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但农村房屋确权的是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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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周春花律师
    2023.10.0876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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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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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一起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内容:情况二:恋爱期间一方出首付买房,一方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共有,根据出资和贡献确定具体份额,03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买房,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本案刘某与莫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在进行权属登记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对房屋属按份共有,04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买房,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只能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任冰峰律师
    2024.03.148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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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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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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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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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买卖无法过户,买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在农村买卖房屋,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按照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如果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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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内容: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236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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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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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后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内容: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1)离婚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

    黄东洁律师
    2021.11.291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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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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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翁玉素律师
    2024.01.1650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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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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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内容:这些年虽然有不少已经把农村户口迁出去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来,但事实上迁出去的人还是有不少。很多农村朋友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城买房和小孩落户上学等,于是不得不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城里,成为了农转非户口。虽然,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对于已经很难回到老家且老家没有任何人了的朋友来说,安心在已成家立业的城市生活才是更好的选择。那么农村户口迁到城市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一起了解下2022年农转非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

    孔孟廷律师
    2022.12.1324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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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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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严格禁止建设、租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居住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按女友要求为结婚买房 婚没结成这房算她的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按女友要求为结婚买房 婚没结成这房算她的吗?

    内容:29岁的简明在与26岁的陈丽相恋一段时间后,试着向陈丽求婚。陈丽表示愿意嫁给简明,但条件是简明得出钱购买一套房子。简明于是出资买下房子及一整套家具,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将房屋登记为他与陈丽共有。简明要求陈丽搬出新房,但遭到拒绝。陈丽认为,自己也是房屋所有权人之一,因此拒不搬家。那么,陈丽是否理所应当对该房屋享有部分产权呢?既然现在结婚已不可能,所附条件无法实现,则陈丽应该返还该房产。如果陈丽拒不返还,简明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那么按女友要求为结婚买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910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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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里人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性待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并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财产)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财产)

    内容: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法律分析:如果出轨方是用个人的婚前 财产给小三买房,并且登记在小三名下的,原配是不能要回房子的,如果是配偶用个人婚前财产给小三购买住宅,并且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无法追回房产的,如果是配偶用个人婚前财产给小三购买住宅,并且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无法追回房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林艳英律师
    2024.01.1166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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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对于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能在城市里买房,也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而在宅基地中一宅一户的规定,它限制的是宅基地的买卖,并没有限制城里商品房的买卖,所以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农村的宅基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内容: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那么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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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户口,户口在城镇就是城镇户口。买房子与户口无关,只要其不进行户口迁移,那么其就是农村户口。首先需要确认下房子能不能迁入户口,条件是否符合迁入户口的条件,如果不迁入户口,户口自然还是原来的性质。农村户口的在城里买房子后户口不会自动转为城镇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21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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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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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