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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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李某许诺能给王某办出房产证。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城市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307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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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严格禁止建设、租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居住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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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伙买房要注意的地方有什么,情侣合伙买房需要律师见证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侣合伙买房要注意的地方有什么,情侣合伙买房需要律师见证吗
内容:合伙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注意隐形共有权人,合伙人中如果有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的,那么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5、比如说很多人是在婚前买房,那么此时也可以以夫妻两个人合伙买房,一般在买房时需要注意以下这些:①要注意房子的位置,比如说城市立交桥旁边的房子就不要购买,因为这种房子周边的噪音是比较大的,灰尘也是非常的大,3、合伙买房注意事项“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4、是可以合伙买房的,合伙买房之后要在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会影响到后期财产的判定。
李楠楠律师2023.12.127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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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定要把农村户口转迁成城市户口,任何人都可以在城市购买商品房,购买房后办理房产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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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多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
内容: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应同时具备基本条件:(1)离婚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
孔孟廷律师2021.11.291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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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户口,户口在城镇就是城镇户口。买房子与户口无关,只要其不进行户口迁移,那么其就是农村户口。首先需要确认下房子能不能迁入户口,条件是否符合迁入户口的条件,如果不迁入户口,户口自然还是原来的性质。农村户口的在城里买房子后户口不会自动转为城镇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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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许瑞林律师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内容:因案涉房产属于重大财产,娄某敏做出借名买房的决定属于家庭重大事项,已不能适用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推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娄某敏与娄某水、朱某爱签署的案涉《协议书》中,关于借名买房及案涉房屋不属于娄某敏、江某宏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涉及江某宏的权益,但未经其认可,故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娄某敏、江某宏在2015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杭州市余杭区XXX房屋时,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娄某水、朱某爱、娄某敏并未与江某宏协商确定由娄某水、朱某爱借娄某敏、江某宏名义购买案涉房产。
许瑞林律师2024.01.08102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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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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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张旭律师2023.12.13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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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为城市户口的不能在农村买房,买房行为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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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内容:但是往往农村的房屋是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在离婚时很容易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进行辩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规定,如果婚前一方买房,不仅支付了首付款,而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一般都认定房子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房屋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121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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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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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
内容:农村买卖宅基地和房屋的合同怎么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宅基地的转让合同协议首先可以写转让双方,即甲方和乙方的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冯清琴律师2023.10.087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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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名下不能有欠款吗)
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于海明律师2024.01.1650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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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对于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来说,他们既能在城市里买房,也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而在宅基地中一宅一户的规定,它限制的是宅基地的买卖,并没有限制城里商品房的买卖,所以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到农村的宅基地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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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怎么迁?需要什么手续?2022户口农转非政策新规
内容:这些年虽然有不少已经把农村户口迁出去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来,但事实上迁出去的人还是有不少。很多农村朋友主要是为了方便进城买房和小孩落户上学等,于是不得不把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城里,成为了农转非户口。虽然,目前国家对于农村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但对于已经很难回到老家且老家没有任何人了的朋友来说,安心在已成家立业的城市生活才是更好的选择。那么农村户口迁到城市需要什么手续?下面一起了解下2022年农转非户口新政策相关规定。
刘晓红律师2022.12.1324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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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影响的,农村房屋确权后,还是可以进城买房的。即便农村的房屋进行了确权,且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但是在城市买房的时候还是算首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但农村房屋确权的是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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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
内容: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继承了遗产房后,买房依然算首套房。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2020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那么农村继承的房子算首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316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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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实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农民在农村有了房子以后,再到城里购房,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二套房。只不过从房子的数量上来看,农民确实拥有了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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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不签协议房子是谁的(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官司怎么打)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名买房不签协议房子是谁的(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官司怎么打)
内容:借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法律分析:1、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2、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3、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4、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下,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5、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陈明月律师2024.01.0315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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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居民是可以在城市里面买房子的,当然也可以在农村里面修房子。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现在农村的居民都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这便是宅基地,大家可以用来建造房屋或者是工厂,这原本就是农民的权益,是任何人或者是单位都不能够剥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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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遭到李某的拒绝,王某于是起诉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李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被告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原告王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不符合购买属于村宅基地房屋的条件,且诉争的房屋至今未办理确权手续,双方规避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行房屋买卖,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属无效合同。那么居民农村买房,法院判决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3019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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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里人是不可以在农村买房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城里人是不能到农村买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福利性待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并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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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起买房分手怎么分割
内容:情况二:恋爱期间一方出首付买房,一方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共有,根据出资和贡献确定具体份额,03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买房,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本案刘某与莫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在进行权属登记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共有方式,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对房屋属按份共有,04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产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买房,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只能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
翁玉素律师2024.03.1487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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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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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财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财产)
内容:小三买房如何避免被追回法律分析:如果出轨方是用个人的婚前 财产给小三买房,并且登记在小三名下的,原配是不能要回房子的,如果是配偶用个人婚前财产给小三购买住宅,并且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无法追回房产的,如果是配偶用个人婚前财产给小三购买住宅,并且房子登记在小三名下,那么原配是无法追回房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吴梦云律师2024.01.1166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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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房子买卖无法过户,买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在农村买卖房屋,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按照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如果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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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517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201评论 -
帮助客户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感觉所有的努力都是有价值的,15年的新农村改造工程,工程已经多次被覆盖整修,工程量无法确认?不认可张总实际施工人身份?看天用律所如果帮你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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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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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农村的房屋又如何分割?用案例来证明,用专业来体现。
王熙 409评论 -
/马上开始/7月25日18:00,婚姻家事专题讲座线上开展!婚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如何化解情感危机?如何进行财富规划?主任律师帮您解决婚姻家事各类难题!
王熙 202评论 -
收到张总送来的锦旗,张总做新农村改造工程,时隔多年,改造好的工程很多不复存在,又因多次换届,工程量无人确认,经律师的争取法官支持了全部诉请,鉴定费,诉讼费都由被告支付💪
王熙 65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