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因

2021-11-21 1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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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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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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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7-27 00:40:37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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