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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倒塌伤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陈宗琼律师
构筑物倒塌伤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内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
陈宗琼律师2022.04.0632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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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的特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侵权的特征
内容:婚内侵权的特征婚内侵权的特征就是家庭暴力成分突出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指殴打捆绑残害冻饿强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带给配偶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严重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的构成虐待罪。在特征上将暴力区分为性暴力言行暴力经济暴力和冷暴力等几种类型。婚内强奸是性暴力的最严重程度达到了我国刑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只不过因为婚姻关系存在的客观原因般不按犯罪处理。经济暴力对配偶实行经济控制主要表现在剥夺对方的经济处分权利将方的收入强行控制在自己所能控制的范围之下使方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婚内侵权的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893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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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拖欠原因以及书面收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物业费拖欠原因以及书面收缴
内容:物业纠纷多涉及物业费物业费主要包括小区清洁卫生、绿化养护费用、停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在物业纠纷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几乎全部是为了追缴物业费,而业主、业委会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则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包括物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产生的违约、物业企业擅自增收服务费或私自占用绿地、共有区域,以及在财产、人身等方面对业主的侵权等。物业服务企业在起诉前,向业主书面催缴十分必要。还可以为业主缴纳物业费提供一定的宽限期和准备时间,这样可以减少物业服务企业诉讼,以免破坏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那么物业费拖欠原因以及书面收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938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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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许瑞林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27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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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内容: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并非相互排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9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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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
内容:很多朋友都知道,债务的大部分产生原因是由于合同,侵权伤害,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等等,民间借贷中借贷关系很明确,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小编介绍一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那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0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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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原因侵害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体原因侵害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那么集体原因侵害个人财产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5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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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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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什么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那么中止探望权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2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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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内容:而债权债务产生的产生的原因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以及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1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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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
内容:连带债务,对全体债务人均产生效力。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乙、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丁、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前提。连带债务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那么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5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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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2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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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书写个谅解书,得到了对方谅解书,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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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
内容: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施工侵权的活动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43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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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内容:按该条规定,保险标的因第三者原因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后,可以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侵权第三者在保险公司追偿通知到达前已对被保险人作出赔偿,对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凭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损失定损单、赔偿协议、权利转让书、被保险人身份信息、赔款银行电子回单等向侵权责任人行使追偿权。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41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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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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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
内容: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施工产生的侵权行为怎样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17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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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内容: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那么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2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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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44评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5评论 -
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
元甲婚姻家事 1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99评论 -
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如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服务。姚平 63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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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姚平 9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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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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