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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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如果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则债权人可以行使其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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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该如何辩解!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该如何辩解!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按规定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即代债务人还钱给债权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该如何辩解!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借款人的财产,主张对方还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被债权人起诉该如何辩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37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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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应当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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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
内容:在贷款业务中,第三人将被要求作为担保人,有时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那么对于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呢?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如何认定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那么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欺骗担保人担保时,担保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41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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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其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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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许瑞林律师
被担保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债务人能起诉担保人吗)
内容:常见的担保类型及其法律后果1、保证担保:保证人以其信誉或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其中,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债务人是承担履行债务责任的义务人,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在担保物权设立时,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担保物来优先受偿,其次,被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保障对象,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获得保障。
许瑞林律师2023.10.3057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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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的权利有根据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特定义务的权利,代位权,撤销权等,债权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约定的义务,及时收取欠款或者债务标的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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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
内容:债权人起诉前或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这种行为叫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期债权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如果对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仅提出与申请人之间无债务关系或者仅对执行程序等非实质性方面持有意见,则不影响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虽已到期,但尚未结算的,可在结算后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予以执行。那么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21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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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人和共同债务人的区别在于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担保人应当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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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德国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对人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以其可以向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前权利人请求偿还为限,抵押权移转于对人的债务人。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因此,债权人如放弃抵押权,保证人应当相应地免除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5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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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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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吗?
内容:(一)因债务人转移财产而无力还债债务人常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因此导致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该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6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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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债务人、只起诉担保人。一般担保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也是适格的被告,但是建议将债务人也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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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
内容:也就是说,即使债务人没有死亡,债权人也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现在由于债务人意外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债权人信用社要求保证人赵先生、朱先生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1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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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和担保人一同欺骗债权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和担保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确定担保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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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的权利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有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的权利吗
内容:债权人起诉前或诉讼中、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如果债务是公司的股东、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保全该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
任冰峰律师2022.03.2245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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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集体需要看债权人是否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要看怎么约定的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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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债权人对于担保人责任的免除一般为明示行为。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部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选择性起诉债务人或部分保证人。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那么债权人怎样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93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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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求为应当在法院确的申报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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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
内容:而法院能不能查封债务人不动产,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查封债务人财产的,一般情况下是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才会查封的,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就能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在申请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财产,而查封的财产以申请的为限,不能查封超出范围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不动产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5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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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权人死亡的债务还是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应当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债权人的债权也属于其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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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可以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可以吗?
内容:可以免除,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13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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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债权人举证需要根据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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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
内容:但不是说满足了这两个条件之一的就能成为担保人。法律中对,能够做担保人的人是作出了条件规定的。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那么做担保人要满足那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19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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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能要求担保人还钱。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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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内容:为避免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小编提醒大家,出借人对大额借款要先审查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固定资产和信用程度,以及已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他人借款的数额,特别要注意高利息的借款用途,用资产抵押的也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规避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94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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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
内容:(二)、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但是超出债务金额的部分要还给债务人。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务人借钱不还,债权人向担保人讨要欠款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20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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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
内容:在借贷关系中,人们无力偿还债务是很常见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人,以保证债权人能够收回债务。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债权人能否要求担保人去还钱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94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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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390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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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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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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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酒驾和醉驾如何界定?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酒驾,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我们常说的醉驾入刑,即指的是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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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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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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